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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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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8.4260%股份,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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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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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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