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百泽股票代码:3010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金百泽 | 指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8,100股,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9.6007%减少至4.9999%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张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30011968********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张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1,3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3月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张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以下简称“首次减持”);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15日,张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张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2,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张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1,3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3月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张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张伟先生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5,900股;首次减持日至2025年1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08,100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4.6008%,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后总股本的4.6393%。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41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张伟 | 大宗交易 | 2023/3/30 | 19.60 | 1,000,000 | 0.9374 | 0.9452 |
2024/3/20- 2024/5/15 | 19.62 | 2,110,000 | 1.9779 | 1.9944 | ||
集中竞价 | 2024/5/16- 2024/12/27 | 26.79 | 1,202,200 | 1.1269 | 1.1363 | |
2024/12/28- 2025/1/27 | 24.45 | 595,900 | 0.5586 | 0.5633 | ||
合计: | 4,908,100 | 4.6008% | 4.6393% |
注:1、“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系根据公司总股本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账户884,900股后股份数量105,795,100股为依据计算。(下同)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张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42,000 | 9.6007 | 9.6810 | 5,333,900 | 4.9999 | 5.04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42,000 | 9.6007 | 9.6810 | 5,333,900 | 4.9999 | 5.0417 | |
有限售条件 | 0 | 0 | 0 | 0 | 0 | 0 |
股份
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百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
日期:2025年2月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
(二)联系人:陈鹏飞、吴静怡;
(三)联系电话;0755-26525959;
(四)传真:0755-2673396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 |
股票简称 | 金百泽 | 股票代码 | 3010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拥有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持股数量:10,242,0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9.6007%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9.681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持股数量:5,333,900股 占总股本比例:4.9999%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417% |
变动数量:4,908,100 股占总股本比例:4.6008%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6393%
变动数量:4,908,1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4.6008%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639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 变动方式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第 16 页,共 17 页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
日期: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