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17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1%),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70,70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1%)。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福建省健坤德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坤德行”)持有公司股份1,1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7,53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97,154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健坤德行的另一位股东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380股(该股东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改基金和健坤德行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国改基金累计减持5,999,900股,股份变动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18%;健坤德行累计减持447,000股,股份
变动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16%。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国改基
金
国改基金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 | 13.98 | 2,629,900 | 0.96 |
大宗交易 | 14.07 | 3,370,000 | 1.22 |
合计
合计 | 5,999,900 | 2.18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健坤德
行
健坤德行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 | 14.09 | 447,000 | 0.16 |
合计
合计 | 447,000 | 0.16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国改基金
国改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7,170,702 | 2.61 | 1,170,802 | 0.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70,702 | 2.61 | 1,170,802 | 0.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健坤德行
健坤德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1,199,000 | 0.44 | 752,000 | 0.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9,000 | 0.44 | 752,000 | 0.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国改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2023年5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申请,可参照《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具体如下:截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改基金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根据《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国改基金和健坤德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国改基金、健坤德行和董事林超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国改基金、健坤德行和董事林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国改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健坤德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