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59.75元/股;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59.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5月22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34和2024-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格为51.50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50.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69,916.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5月6日、6月3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10月8日、11月1日、12月2日和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2024-029、2024-035、2024-047、2024-060、2024-067、2024-068、2024-078、2024-081和2025-001)。
(三)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8,1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5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95,798.6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吕敏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陆雪根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胜军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00.00万元且不超过2,200.00万元。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80,300股,合计金额1,522.42万元,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除上述增持事项以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