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以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沈红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