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股份为中炬高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润田所持公司2,435,84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中山润田对公司持股比例从5.94%变为5.63%。
? 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中炬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2,435,84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12月3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前述股份被李涛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435,843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后,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4,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