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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金祥远舵,转让价格为每股6.896元,转让总价款为109,508,824.80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二、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孙建西女士与金祥远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孙建西

乙方: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原协议“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第1款约定的: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一次性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成交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乙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9,508,824.80元。”

调整为: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合计109,508,824.80元,分两期支付,分期支付安排如下:

(1)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异议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万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89,508,824.80元。”

(二)原协议“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2款约定的:

“2、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提交给泸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泸州市,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调整为: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的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不影响无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除非法院有裁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三)原协议“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约定的:

“1、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捺印,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除第八条和第九条外,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完成有关审批;

(2)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调整为: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捺印,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原协议“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第1款约定的:

“1、如成交先决条件在2025年2月28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点

之前仍未全部得到满足,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互相不追究违约责任。

但若因一方原因(以下简称“责任方”)导致成交先决条件无法在上述期限之前满足的,责任方无权解除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调整为:

“1、如成交先决条件在2025年2月28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点之前仍未全部得到满足,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载明的解除日期解除,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如有)。

但若因一方原因(以下简称“责任方”)导致成交先决条件无法在上述期限之前满足的,责任方无权解除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五)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六)本补充协议自经甲方签字并捺印,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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