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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78万股至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6.00元/股(含)调整为35.74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0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7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实际回购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变动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90,837,60067.94+36,000+428,00091,301,60068.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42,855,88432.06+324,000-428,00042,751,88431.89
总股本133,693,484100.00+360,0000134,053,484100.00

注:1、自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间,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33,693,484股增加至134,053,484股,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与无限售条件股份亦有所变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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