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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凌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954,8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45,16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62,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泰凌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金立洵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就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自发行人原股东李须真处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立洵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金立洵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62,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为0.86%,限售期为自股东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 金立洵 2,062,260 0.86% 2,062,2600

合计 2,062,260 0.86% 2,062,2600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1 首发限售股 2,062,260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合计 2,062,26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泰凌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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