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1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人民币86,145,865.6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6,145,865.6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58%。其中,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309,733.31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836,132.31元。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如下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号 | 案由 | 案件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元) | 状态 |
1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 | 安徽华菱汽车 | (2024)皖05民初 | 买卖 |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前期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签订买卖合同,后期 | 38,000,500.00 | 已立案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63号 | 合同纠纷 | 因货款未支付,产品质量等纠纷,广西玉柴于2024年10月17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菱汽车,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质量整改费。2024年12月12日,广西玉柴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
2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 合肥市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大勇 | (2025)皖0504民初3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前期与合肥市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安和”)、陈大勇、魏琴签订经销协议,后续合肥安和、陈大勇、魏琴未按约定还款,公司营销分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合肥安和、陈大勇、魏琴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后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合肥安和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货款13,633,377.87元,于2025年1月31日前给付2,350,000.00元,于2025年2月至5月每月28日前给付1,500,000.00元;余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陈大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有权要求合肥安和、陈大勇支付利息,并有权就未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1,800元,由合肥安和负担。 | 13,633,377.87 | 已调解 |
3 |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58个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 | 34,511,987.75 | - | ||||
合计 | 86,145,865.62 | - |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披露的涉诉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票据追索权纠纷。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