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市省级智改数转项目资金奖补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补助形式 | 获得补助的原因 | 补助金额(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比例 | 补助 类型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公司 | 现金 | 长春市省级智改数转项目资金奖补 | 1,000.00 | 17.78% | 收益 相关 | 否 |
合计 | 1,000.00 | 17.78% | - | -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拟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3 、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税前利润1,000 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