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