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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8,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夏天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92.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天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宁夏天新向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8,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热电”)、宁夏天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天新热电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宁夏天新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青铜峡热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6,39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3,60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583.8892,486.08
负债总额19,935.9477,959.87
净资产8,647.9414,526.21
资产负债率69.75%84.29%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4.21
净利润-1,073.34-2,121.73

注:宁夏天新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借款人: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借款金额:28,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7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2、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宁夏天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资产比例为18.9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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