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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300,2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71,340,000股减少至1,561,039,7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71,340,000元减少为1,561,039,7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5日起至45日内(9:00-12:0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3-67952837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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