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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5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集团”)等1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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