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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9人,代表股份614,865,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3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7人,代表股份614,742,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4人,代表股份23,60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3人,代表股份23,48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70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2%;反对3,7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弃权3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64%;反对3,7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1%;弃权3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5%。

关联股东吴延炜先生、刘忠池先生和宋伟民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14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4%;反对3,7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6%;弃权3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74%;反对3,7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60%;弃权3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6%。

关联股东吴延炜先生、刘忠池先生、宋伟民先生和王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0,78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1%;反对3,7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6%;弃权3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16%;反对3,7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0%;弃权3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4%。

关联股东王永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42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0%;反对3,2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1%;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32%;反对3,2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5%;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童碧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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