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2,684,27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46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20,612,843 | 99.0793 | 6,690,739 | 0.9199 | 5,620 | 0.0008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26,330,936 | 99.8655 | 972,646 | 0.1337 | 5,620 | 0.0008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81,704,804 | 99.8749 | 973,646 | 0.1244 | 5,820 | 0.0007 |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82,647,630 | 99.9953 | 30,420 | 0.0039 | 6,220 | 0.000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798,911 | 74.7262 | 6,690,739 | 25.2526 | 5,620 | 0.0212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5,517,004 | 96.3078 | 972,646 | 3.6710 | 5,620 | 0.0212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5,515,804 | 96.3032 | 973,646 | 3.6748 | 5,820 | 0.0220 |
4 |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58,630 | 99.8617 | 30,420 | 0.1148 | 6,220 | 0.023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上述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海南创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阳靖、贾海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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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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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