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0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971起新增起诉;11起调解;1起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1,754名投资者诉讼合计涉诉金额为43,381.8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11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846.93万元,1起一审判决事项涉及法院判决公司应赔付金额779.35万元,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0,500万元,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2024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临2023-100、临2024-071、临2024-082和2025-002号公告。
本月,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一)新增971名投资者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某某等971名自然人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967.70万元(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等);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2)。
(二)已与11名投资者达成调解情况
在投资者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朱某某等11名自然人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将于指定日期向指定投资者指定账户合计支付赔偿款846.93万元;
2) 相关投资者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并已由相关投资者交纳;
4) 各方就已达成调解案件再无其他争议;5) 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后即生效。调解协议内容已由北京金融法院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
(三)1起一审判决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某某赔偿投资损失779.35万元;
2、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万元,由郭某某负担10.70万元(已交纳),由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5.2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768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1,754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43,381.83万元;其中已达成和解或调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17件,合计赔偿金额1,719.52万元;其余1,737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7,403.96万元。
2、本次11起调解案件公司赔偿金额共计846.93万元,1起一审判决事项涉及法院判决公司应赔付金额779.35万元,前述事项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针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0,500万元,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在2024年度补充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后续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3、对于上述收到一审判决案件,公司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