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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8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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