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961.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诉讼费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根据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2,855.6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5,888.7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32758号,原案件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51号),孙才金、朱佳佳等7名原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终审已判决。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二、本次判决情况
1、判决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判决的结果:
(1)维持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变更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孙才金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969,813.56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孙才金持有的公司81,292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35,360,739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2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孙才金持有的公司5,703,345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34,733,371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孙才金持有的公司5,703,345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24,326,708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3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孙才金的持有公司3,593,31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朱佳佳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10,026,485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朱佳佳的持有公司840,443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7,202,597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朱佳佳持有的公司840,443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2,306,441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朱佳佳的持有公司378,726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以下简称“太阳谷公司”)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47,528,261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太阳谷公司持有的公司3,983,928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市亿网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网众盈”)、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富云网”)、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富致远”)、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宝财富”)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均以人民币17,832,725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3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付至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泽宝财富持有的公司1,494,78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4)驳回孙才金、朱佳佳、太阳谷公司、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泽宝财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案件违约金合计人民币8,961.80万元。注: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月27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为12.4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7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诉讼费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根据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2,855.6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5,888.7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尽快研究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等方式,尽一切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32758号);
2、《民事起诉状》((2024)粤0309民诉前调145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表1: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涉诉时间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 案由 | 涉案金额 | 进展 |
1 | 2024年9月 | (2024)粤0309民诉前调14555号 | 江西络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丹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斯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38.70 | 审理中 |
2 | 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汇总 | 233.23 | ||||||
合计 | 37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