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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8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零对价受让资产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保证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3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 15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8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9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 2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23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5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28

三、其他风险 ...... 2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1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 3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7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6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6

二、股本结构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56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7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59

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9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59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61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62

二、零对价受让资产的交易对方 ...... 65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70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7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2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2

二、历史沿革 ...... 72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75

四、下属企业构成 ...... 76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79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80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2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114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15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15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1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2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 123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 126

第六节 标的公司评估及定价情况 ...... 135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 135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 135

三、评估假设 ...... 138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 139

五、市场法评估情况 ...... 155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65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169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7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170

二、股权转让协议 ...... 173

三、业绩补偿协议 ...... 17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7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79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 182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 182

四、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 186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 18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187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说明 ...... 188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 188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 190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 190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 191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91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19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193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198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 208

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24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 24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47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 247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 251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55

一、关联交易情况 ...... 255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26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26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64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267

三、其他风险 ...... 268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70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27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70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 27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70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 271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72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的波动情况说明 ...... 273

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7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74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7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75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 27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279

二、财务顾问意见 ...... 283

三、法律顾问意见 ...... 285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28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86

二、法律顾问 ...... 286

三、审计机构 ...... 28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86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 287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8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88

三、法律顾问声明 ...... 289

四、审计机构声明 ...... 290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9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292

一、文件目录 ...... 292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92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草案/本草案《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上市公司、德尔股份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3)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爱卓科技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定价基准日德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
爱卓塑料爱卓塑料(上海)有限公司,系爱卓科技前身
常州爱卓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安庆爱卓爱卓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
德尔实业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博公司福博有限公司
上海德迩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百昌合伙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
岱美股份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30)
双林股份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00)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68)
通领科技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081)
双英集团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4617)
一汽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小鹏小鹏汽车有限公司
佛吉亚法国佛吉亚公司
南方佛吉亚南方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富维安道拓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华翔南昌华翔汽车内外饰件有限公司
江苏林泉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利民浙江利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舜宇精工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延锋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Carcoustics、卡酷思Carcoustics International GmbH,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南方德尔深圳南方德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常州德尔常州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卡酷思廊坊卡酷思汽车配件(廊坊)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爱卓德尔爱卓汽车零部件(常州)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威曼德尔威曼动力(常州)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普安企管上海普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永普机械上海永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美国爱卓Atra Plastics, Inc.
英飞腾上海英飞腾(上海)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丰禾精密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远山新材料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
报告期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9月末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别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7,00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 说明
爱卓科技 100%股权2024年9月30日收益法27,000.00万元392.12%100%27,000.00万元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元)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现金 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上海 德迩爱卓科技70%股权-269,999,998.80-269,999,998.80
2兴百昌 合伙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
合计爱卓科技100%股权-269,999,998.80-269,999,998.80

(四)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14.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19,081,27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上海德迩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

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的比例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4,920.0059.49%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2,350.0028.4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1,000.0012.09%
合计8,270.00100.00%

(二)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股票种类A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询价发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属于汽车内饰件。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在客户资源、产品配套与研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围绕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拓宽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上海德迩,发行数量为19,081,27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德尔实业17,883,74211.85%17,883,74210.52%
福博公司15,991,50010.59%15,991,5009.40%
李毅562,4840.37%562,4840.33%
上海德迩--19,081,27211.22%
其他股东116,535,37577.19%116,535,37568.53%
合计150,973,101100.00%170,054,373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德尔实业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博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2.44%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毅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德尔实业、福博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22.81%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德尔实业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博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9.92%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毅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德尔实业、福博公司、上海德迩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31.47%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交易前备考数变动
资产合计391,983.51422,501.117.79%415,965.61437,789.005.25%
负债合计235,810.21260,841.2110.61%258,623.38276,537.72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5,482.99160,969.593.53%156,310.32160,219.372.50%
营业收入338,261.88363,423.577.44%429,943.38451,326.32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4.573,992.1265.33%1,288.172,717.60110.97%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方面都将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上海德迩股东会审议通过、兴百昌合伙全体合伙人决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审批和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若因本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单位:元/股)2024年1-9月2023年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0.160.2662.50%0.090.18100.00%
稀释每股收益0.160.2662.50%0.090.18100.00%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备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和上海德迩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海德迩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

2、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扣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

(2)本次交易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以后,标的公司在现有园区(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28号、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以外新增建设项目产生的损益;

(3)如果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

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3、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如下:

(1)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

(3)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

4、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以及累积实现净利润应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5、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的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避免内幕信息的泄漏、传播,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重大影响事项。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导致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以及累计实现净利润应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392.1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

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双方在管理模式上相近,但若双方在业务、人员及资产的整合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汽车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收紧。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呈现向好趋势: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2023年度我国汽车销量分别为2,627.5万辆、2,686.4万辆、3,009.4万辆;根据OICA数据,2021-2023年度全球汽车销量分别为8,364万辆、8,287万辆、9,272万辆。若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或者相关贸易、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行业系我国以及全球众多重要经济体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一辆整车包括多达数万个零部件、一家整车厂需要多达上百个一级供应商,整个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制造业部门,因此汽车工业的强弱代表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及汽车生产国,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增强,导致行业内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下游整车厂及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

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57.95万元、21,829.90万元和25,47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0.16万元、1,425.88万元和1,590.60万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未来,如果宏观经

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涨价,或者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保持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营运资金需求增长,但债务融资是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的筹资渠道,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86.46%、82.15%和82.03%,面临潜在的偿债风险。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有效进行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负债率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甚至进一步提高,增加标的公司的偿债压力,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584.45万元、10,582.54万元和15,514.27万元,应收账款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持续上升,未来可能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而导致标的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需要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六)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949.66万元、6,194.17万元和9,757.89万元,存货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持续上升,未来可能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行业供需关系、产品销售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过程中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今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重组整合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等形式并购科技型企业。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2、汽车工业系我国支柱型产业之一,发展前景良好

中国汽车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产销规模与市场容量迅速扩张的时期。迄今为止,汽车仍然是大规模生产的民用产品中最为复杂的工业,一辆整车包括多达数万个零部件、一家整车厂需要多达上百个一级供应商,整个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制造业部门,因此

汽车工业的强弱代表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目前,汽车工业已逐步发展为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支柱型产业之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规模持续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汽车制造业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突破900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5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汽车工业为我国工业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增长贡献了重要力量。

3、驾驶者追求豪华感、科技感的背景下,整车厂愈发重视内饰件

汽车,早已不仅仅是一种交通工具,它更是品味与生活方式的体现。汽车内饰作为驾驶者与汽车互动的最直接界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汽车内饰只占据了汽车整体价值的10%,但其所带来的豪华感、科技感,却是无可替代的。

在豪华感方面,国内主流车型的仪表盘、门把手等内饰件普遍开始采用膜内注塑、包覆、真木等高端方案,水转印、喷漆等低端方案逐步被淘汰,同时整车厂对内饰件厂商的新产品设计能力、模具开发能力及交付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科技感方面,汽车内饰设计逐渐成为汽车智能化设计中的重要角色。汽车内饰在豪华、舒适性等层面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兼顾智能化应用与内饰外观的融合,使汽车内饰部件兼顾功能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汽车内饰件的附加值。

此外,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自主品牌逐渐由经济车向豪华车领域开拓,尤其是以一汽红旗、华为四界为代表的自主品牌豪华车快速崛起,逐步对外资品牌豪华车实现国产替代。豪华车对内饰件的要求更高、单车价值更大,自主品牌豪华车的崛起,为国内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商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围绕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拓宽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矩阵的单车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①降噪、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②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③电控及汽车电子类产品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热管理系统、车身系统等领域。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属于汽车内饰件。一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符合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主业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应用于不同的汽车子系统,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矩阵的单车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2、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在客户资源、产品配套与研发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戴姆勒、宝马、奥迪、大众、福特、通用、斯特兰蒂斯、保时捷、雷诺、日产、上汽、江铃、长城、吉利、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交互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对新老客户的协同配套或渗透开发。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配套与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其一,上市公司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均具有开模具需求,标的公司具有成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该类产品设计、制造模具。其二,上市公司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以及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系机电一体化总成产品,目前结构件主要为金属,现有轻量化需求,部分部件将采用塑料壳体替代,

故标的公司具有设计生产该类塑料壳体及模具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标的公司开发模具、向标的公司采购塑料壳体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下游客户,并实现产业链协同。

3、标的公司技术积累深厚、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主业20年。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授权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且持续获得新老客户的产品定点,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零对价受让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

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上海德迩承担。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5,054.864,920.00
2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026.432,3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1,000.001,000.00
合计9,081.298,270.00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标的公司2023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23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数27,000.00415,965.616.49%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27,000.00157,342.2317.16%
营业收入21,829.90429,943.385.08%

如上表所示,以上指标均未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毅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4、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承诺人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承诺人系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承诺未履行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情形。 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一致行动人完整性的承诺函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以及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及在该等机构任职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 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也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五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本次重组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3、若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及其控制主体在本次重组中作出的业绩承诺,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对于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若上述限售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之关于所持标的股1、本合伙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合伙企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兴百昌合伙权权属情况的承诺函业尚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出资,符合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出资时间规定,本合伙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2、本合伙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合伙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合伙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合伙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合伙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交易对方之上海德迩关于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海德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具有相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爱卓科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标的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标的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标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任。
爱卓科技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承诺人系依照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爱卓科技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卓科技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完整性的承诺函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承诺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爱卓科技全体董监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xin Dare Automotive Part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7683076679
注册资本150,973,101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变更股份公司日期2012年4月18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尔股份
股票代码300473
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经济开发区E路55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23004
电话号码0418-3399169
传真号码0418-3399170
互联网网址www.dare-auto.com
电子邮箱zqb@dare-auto.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结构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占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23,1130.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49,98899.39%
三、总股本150,973,101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883,74211.85%
2福博有限公司15,991,50010.59%
3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51,1008.18%
4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7,548,5755.00%
5叶亚峰3,048,3392.02%
6深圳光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光影丰赟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8,0000.54%
7李毅562,4840.37%
8朱明辉550,0000.36%
9林辉军541,6000.36%
10赵立君530,0840.35%
合计59,825,42439.62%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尔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7,883,74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85%,通过子公司福博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99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两者合计33,87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德尔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670455004P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6号金地花园12-303
电话号码0418-3399123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不含需审批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毅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李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2,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通过德尔实业、福博公司间接控制公司33,875,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实际控制人李毅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合计22.81%。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历情况如下:

李毅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历任阜新液压件厂工程师、车间主任、副厂长,阜新汽车转向泵厂厂长,阜新德尔汽车转向泵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毅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德尔实业,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毅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①降噪、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②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③电控及汽车电子类产品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热管理系统、车身系统等领域。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未经审计的2024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91,983.51415,965.61423,005.01466,043.36
负债合计235,810.21258,623.38274,154.94252,838.06
所有者权益合计156,173.30157,342.23148,850.07213,20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5,482.99156,310.32147,440.68210,860.70

2、利润表主要科目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38,261.88429,943.38403,538.97366,384.49
营业利润3,522.921,163.52-91,220.222,809.36
利润总额3,424.341,077.38-91,327.292,533.16
净利润2,072.97910.73-92,380.002,408.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4.571,288.17-91,630.462,356.15

3、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51.1235,959.3729,387.443,934.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1.44-10,564.37-16,442.30-20,119.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54.54-20,434.2513,147.4011,821.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23,496.654,600.3327,432.01-5,090.9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249.3944,746.0440,145.7112,713.70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09-6.54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09-6.540.18
毛利率20.52%19.89%16.36%21.45%
资产负债率60.16%62.17%64.81%54.25%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上海德迩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新路185号1幢1层A区
成立日期2017-12-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75127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建材销售;从事新能源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筑装饰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专业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上海德迩成立

2017年11月21日,永普机械、李毅签署《上海德迩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永普机械、李毅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德迩,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由永普机械出资2,970万元,李毅出资30万元。2017年12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设立登记事项并颁发《营业执照》。上海德迩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永普机械2,970.0099%
2李毅30.001%
合计3,000.00100.00%

(2)2018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8年3月22日,上海德迩召开股东会议,经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德迩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名称变更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3)2020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6月15日,上海德迩召开股东会决议,经会议决定:永普机械及李毅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德迩股权转让给普安企管,2020年7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德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普安企管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4)2021年4月,注册资本变更

2021年3月22日,上海德迩唯一股东普安企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发上海德迩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2021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上海德迩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普安企管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德迩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德迩系持股型公司,主要业务为持有并管理下属企业的股权,不存在实际生产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437.598,911.19
负债总计119.984,264.11
所有者权益6,317.614,647.08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83.78140.57
营业利润1,670.53-290.43
利润总额1,670.53-289.39
净利润1,670.53-289.39
注:上述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311.24
非流动资产2,126.35
资产总计6,437.59
流动负债119.98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19.98
所有者权益6,317.61
注:上述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简表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度
营业收入83.78
营业利润1,670.53
利润总额1,670.53
净利润1,670.53
注:上述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迩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海普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

李毅

40%安凤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普安企管持有上海德迩100%股份,系上海德迩控股股东。李毅先生及其配偶安凤英分别持有普安企管60%及40%的股份,李毅先生系上海德迩的实际控制人。

7、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迩法定代表人为李毅,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毅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210102196611******

8、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迩下属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产业类别持股比例
1上海德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业97.3992%
2上海永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业90.00%
3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制造业70.00%
4阜新德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业100.00%
5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业29.75%

二、零对价受让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兴百昌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G4EQ4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毅
成立日期2020-08-04
合伙期限2020-08-04 至 2040-08-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酒店管理,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票务服务,保洁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1)2020年8月,兴百昌合伙设立

2020年8月3日,李毅、朴成弘、翟记魁、耿耀鸿、韩艳、林邦、仝泽彬、周铭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兴百昌合伙,兴百昌合伙设立时的出资额为30.00万元。2020年8月4日,兴百昌合伙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兴百昌合伙成立时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李毅普通合伙人11.0040-36.68%
2朴成弘有限合伙人6.9990-23.33%
3翟记魁有限合伙人3.9990-13.33%
4耿耀鸿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5韩艳有限合伙人0.9990-3.33%
6林邦有限合伙人1.5000-5.00%
7仝泽彬有限合伙人1.5000-5.00%
8周铭有限合伙人0.9990-3.33%
合计-30.0000-100.00%

(2)2022年7月,出资人变更

2022年7月1日,经兴百昌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林邦将原认缴出资1.50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李毅,同意合伙人仝泽彬将原认缴出资1.50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李毅。本次变更完成后,兴百昌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李毅普通合伙人14.0040-46.68%
2朴成弘有限合伙人6.9990-23.33%
3翟记魁有限合伙人3.9990-13.33%
4耿耀鸿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5韩艳有限合伙人0.9990-3.33%
6周铭有限合伙人0.9990-3.33%
合计-30.0000-100.00%

(3)2022年12月,出资人变更

2022年11月15日,经兴百昌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周铭将原认缴出资0.999万元作价0元转让给李毅。本次变更完成后,兴百昌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李毅普通合伙人15.0030-50.01%
2朴成弘有限合伙人6.9990-23.33%
3翟记魁有限合伙人3.9990-13.33%
4耿耀鸿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5韩艳有限合伙人0.9990-3.33%
合计-30.0000-100.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兴百昌合伙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兴百昌合伙设立初衷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因为标的公司前期业绩未达预期、部分员工离职,因此未实际通过兴百昌合伙实施员工持股,兴百昌合伙未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兴百昌全体合伙人亦未向兴百昌合伙实缴出资。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0.100.04
负债总计0.400.23
所有者权益-0.30-0.20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10-0.03
利润总额-0.10-0.03
净利润-0.10-0.03
注:上述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0.10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0.10
流动负债0.4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0.40
所有者权益-0.30
注:上述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简表

项目(单位:万元)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10
利润总额-0.10
净利润-0.10
注:上述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百昌合伙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1%

李毅 朴成弘

23.33% 13.33% 翟记魁

10%耿耀鸿

3.33% 韩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百昌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李毅。李毅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毅为兴百昌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李毅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210102196611******

8、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百昌合伙除直接持有爱卓科技30%股权外,从而间接持有其相应的下属企业股权以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序号交易对方关联关系
1上海德迩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毅
2兴百昌合伙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本次交易对方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公司;

2、本次交易对方兴百昌合伙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三)交易对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德迩及兴百昌合伙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未超过200人。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爱卓科技100%股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新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1,089.331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831481D
成立日期2005-12-05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表层防护工程塑料和装饰工程塑料及其相关制品的生产,模具、检具及其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集成后视镜、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集成后视镜、电子产品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2005年12月,爱卓塑料成立

2005年11月16日,美国爱卓(当时系李毅先生控制的企业)签署《爱卓塑料(上海)有限公司章程》,载明美国爱卓出资设立爱卓塑料,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42万美元。2005年12月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设立登记事项并颁发《营业执照》。

爱卓塑料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爱卓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06年7月,爱卓塑料第一次实缴注册资本

2006年6月15日,爱卓塑料收到美国爱卓通过境外汇入的形式实缴17万美元注册资本,并由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诚汇会验字(2006)第0182号),确认截至2006年6月15日,爱卓塑料已收到美国爱卓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美元17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6年7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实缴完成后,爱卓塑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爱卓100.0017.00100.00%
合计100.0017.00100.00%

3、2007年10月,爱卓塑料第二次实缴注册资本

2007年10月8日,爱卓塑料收到美国爱卓通过境外汇入的形式实缴83万美元注册资本,并由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从会验字(2007)第141号),确认截至2007年10月8日,爱卓塑料已收到美国爱卓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美元83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7年11月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实缴完成后,爱卓塑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爱卓100.00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100.00%

4、2019年4月,爱卓塑料名称变更

2019年4月,爱卓塑料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爱卓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4月15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2020年12月,爱卓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11月19日,爱卓科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股东美国爱卓持有的100%股权,并将注册资本换算为人民

币762.5319万元。同日,上海德迩与美国爱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7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德迩762.5319762.5319100.00%
合计762.5319762.5319100.00%

6、2021年6月,爱卓科技第一次增资

2021年6月21日,爱卓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762.5319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089.3313万元人民币,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爱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所占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所占比例
1上海德迩762.531970%762.5319100%
2兴百昌合伙326.799430%00%
合计1,089.3313100%762.5319100%
注:兴百昌合伙尚未完成对爱卓科技的实缴出资。

(二)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爱卓科技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卓科技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爱卓科技股权。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以及相关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以及相关评估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标的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所占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所占比例
1上海德迩762.531970%762.5319100%
2兴百昌合伙326.799430%00%
合计1,089.3313100%762.5319100%
注:兴百昌合伙尚未完成对爱卓科技的实缴出资。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德迩直接持有爱卓科技70%股份,为爱卓科技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毅先生为爱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李毅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卓科技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重组后,爱卓科技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

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一)常州爱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翟记魁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5RNTG0K
成立日期2021-04-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镀加工;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4月,常州爱卓成立

2021年4月6日,爱卓科技签署《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章程》,载明爱卓科技出资设立常州爱卓,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由爱卓科技以货币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4月21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准予本次设立登记事项并颁发《营业执照》。

常州爱卓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爱卓科技3,000.00货币100.00%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常州爱卓最近三年未涉及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4、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爱卓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见本节“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中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爱卓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常州爱卓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安庆爱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卓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翟记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2MAD9L56M5F
成立日期2024-0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4年1月,安庆爱卓成立

2023年12月28日,爱卓科技签署《爱卓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章程》,载明爱卓科技出资设立安庆爱卓,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由爱卓科技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1月2日,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本次设立登记事项并颁发《营业执照》。安庆爱卓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爱卓科技1,000.00货币100.00%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安庆爱卓最近三年未涉及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4、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庆爱卓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自2024年1月成立以来,安庆爱卓主营业务为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
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629.002.06%
应收票据293.500.96%
应收账款14,890.6048.78%
应收款项融资538.241.76%
预付账款181.180.59%
其他应收款94.560.31%
存货8,566.2828.06%
合同资产174.990.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6.480.35%
其他流动资产570.341.87%
流动资产合计26,045.1885.33%
长期应收款397.021.30%
固定资产2,450.328.03%
在建工程58.050.19%
无形资产70.870.23%
长期待摊费用536.221.76%
递延所得税资产826.262.71%
其他非流动资产139.450.46%
非流动资产合计4,478.2014.67%
资产总计30,523.39100.00%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30,52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5.18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两者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6.85%,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非流动资产4,478.20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为10.73%,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二)主要负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
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5,454.4021.79%
应付账款13,273.6153.02%
合同负债363.401.45%
应付职工薪酬597.402.39%
应交税费1,406.265.62%
其他应付款3,863.5215.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460.13%
其他流动负债46.830.19%
流动负债合计25,036.88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5,036.88100.00%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负债总额为25,036.88万元,主要为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两者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4.80%,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卓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在进行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件受理情况、进度及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结果、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1和晋高新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爱卓科技、常州爱卓和晋高新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供应商,主要为货款及呆滞存货纠纷,已于2024年11月28日开庭被告请求爱卓科技支付货款共计54.85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赔偿被告产品库存30.42万元及原材料库存38.99万元,共计124.16万元目前尚未判决,根据2024年11月28日开庭结果,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常州爱卓的诉讼,要求至常州爱卓所在地法院起诉,并要求原告补充相应资料
2爱卓科技马瑞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马瑞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爱卓科技客户,主要系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发出采购要求,导致原告原材料积压损失及模具费损失,爱卓科技提起相应诉讼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原材料积压损失17.48万元,完成品未交货损失6.17万元,支付模具未摊销部分122.44万元,共计146.09万元目前尚未判决
3爱卓科技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为爱卓科技客户,主要系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发出采购要求,导致原告原材料积压损失及模具费损失,爱卓科技提起相应仲裁申请要求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赔偿原材料库存积压损失、完成品未交货损失及模具未摊销部分的损失共计358.79万元目前尚未仲裁

上述诉讼中,由爱卓科技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有1起,涉诉金额约

124.16万元,占爱卓科技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6%,数额较小,占净资产比例较低。爱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不会对爱卓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

2、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标的公司的主要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已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标的公司主要系汽车内饰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属于汽车制造业下属细分行业,其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受行业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与行业自律性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监督。其中,行业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制定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性自律性组织主要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再制造分会,负责对行业内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具体管理部门职责如下所示:

机构名称具体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调整,推进国家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等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备案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行业技术、质量监管等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承担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修订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等日常事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法规政策制定/印发单位发布时间行业相关主要内容
1《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务院2024年5月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
2《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车型目录见附件),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3《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9单位2023年12月从研发合作、海外企业合作、人才培养、国际物流体系支持、金融政策支持、贸易促进活动优化等多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4《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工信部等7个部门2023年8月通过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等举措,使2023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2024年汽车行业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5《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委等13个部门2023年7月汽车消费体量大、潜力足、产业带动作用强,促进汽车消费对稳定我国消费大盘、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提出10条政策举措。
6《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务院2022年5月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7《“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2021年11月打造绿色消费场景,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着力打造能
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绿色环保、高端装备、能源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8《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商务部2021年2月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各地可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对新车产地及品牌等补贴条件应公平公正。
9《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2020年10月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10《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部委2020年2月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望2035年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
11《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19年1月提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来看,标的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属

于国家支持的行业领域,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标的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标的公司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用途

1、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主业20年。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授权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美观、舒适、环保的汽车内饰件产品。经多年运营沉淀,标的公司已积累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

汽车内饰件下游为汽车制造行业,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与汽车内饰件行业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自主品牌逐渐由经济车向豪华车领域开拓,尤其是以一汽红旗、华为四界为代表的自主品牌豪华车快速崛起,逐步对外资品牌豪华车实现国产替代。豪华车对内饰件的要求更高、单车价值更大,自主品牌豪华车的崛起,为国内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商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2、主要产品的用途

标的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内饰件领域,标的公司产品覆盖整车制造中车身系统内饰部件中的仪表系统、门板系统、中控系统以及座椅系统。

标的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内饰件领域,产品主要包括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两大板块。其中:汽车覆膜内饰件主要包括门板饰条、仪表饰条、中央面板、换挡装饰板等;汽车包覆件系利用纺织材料、PVC材料、PU材料或真皮等软包材料进行包覆处理的内饰件,主要产品包括门板包覆件、仪表包覆件、座椅扶手包覆件等。下表为标的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图示及应用场景:

产品大类部分产品图示应用场景
汽车覆膜饰件
汽车包覆饰件

总体而言,汽车内饰件是中高端尤其是豪华乘用车明确市场定位的重要载体,这些装饰类零部件种类较多,和车身具有高度的匹配性和一致性,与车身构成有机整体,对提升乘用车档次具有重要影响。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汽车覆膜内饰件工艺

标的公司汽车覆膜内饰件主要涉及工艺包括:模内嵌膜工艺(INS、DoubleINS)、模内转印工艺(IMD)、模内贴标工艺(IML)、三维真空表面成型工艺(TOM)等。

(1)模内嵌膜工艺(INS、Double INS)

INS 是将带有外观效果的覆膜片预先吸塑或高压成型,把多余的膜边冲切,再把冲切好的箔膜壳片放置在注塑模具内进行注塑,Double INS可以将两种不同的覆膜片分别单独吸附成型,使覆膜片吸附成产品需要的形状与花纹,具体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2)膜内转印工艺(IMD)

膜内转印技术是将已印刷好图案的覆膜片放入金属模具内,将成形用的树脂注入金属模内与覆膜片接合,使印刷有图案的覆膜片与树脂形成一体而固化成成品的一种成形方法。表面可以实现各种纹理的装饰效果,及可以同时在一个产品上实现多种装饰效果,具体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3)模内贴标工艺(IML)

模内贴标工艺(IML),是将箔膜印刷制成特定的形状,然后冲切成单片植入模具内使 IML 覆膜片及油墨一起与塑胶结合,注塑后印刷图案层被箔膜材料和塑胶材质包裹形成成品。成型和冲切采用精定位,并结合覆膜工艺来实现,优势在实现透光,精定位图案和标识,实现车内氛围灯和装饰相结合具体工艺如下所示:

(4)三维真空表面成型工艺(TOM)

TOM工艺制程是从真空成型演进而来的,利用的是真空与大气压,把加工成型后,带有粘着层的薄膜披覆于产品的表面,使其紧密贴合的过程。目前已实现自动化生产。表面可以实现各种纹理的装饰效果,表面覆膜片可以实现触感、3D视觉或金属效果,具体工艺如下所示:

2、汽车包覆内饰件工艺

标的公司包覆件主要涉及包覆工艺,是将软包材料,包括PVC材料、PU材料、各类皮革等包覆在注塑件上。比较常用的如手工包覆、阳模吸塑、阴模吸塑、搪塑及PU喷涂等,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覆膜片、塑料粒子、外采部件、软包材料、外采模具和其他辅材等。在采购模式上,对于一般原材料,标的公司根据产品需求、品质、价格、交付期、加工能力、付款期等因素自主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针对重要原材料,如覆膜片、部分外购部件,标的公司需在整车厂的供应商采购清单里面进行选择或由客户直接指定供应商。标的公司原材料由采购部和计划物流部统一采购。标的公司现已建立完善稳定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渠道。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按照客户要求的规格、品质和数量准时交货,标的公司具体生产组织的流程为:客户提出产品需求,标的公司计划物流部将客户产品需求计划相关信息导入 ERP 系统,ERP 系统经过MRP 计算得到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通过计划排程后分解成每日生产订单和采购订单。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汽车内饰件,或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提供汽车内饰件给整车厂。汽车产业链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对供应商的产品研发能力、项目开发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品质

控制能力、供应商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物流配套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严格的、系统性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清单。在客户提出新项目需求时,进入合格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项目方案,客户根据方案情况最终确定该项目供货的供应商。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研发模式主要为: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难题,主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研发要求,主要由研发部门组织研发项目论证、设计、实施及验证等阶段管理,确保相关技术难题得以快速解决、并更新用于生产环节,从而实现工艺及产品质量的提升。

5、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汽车内饰件相关产品的销售。凭借长期的研究开发积累及从事该行业形成的宝贵经验,通过持续优化产品质量、性能和服务等方式获得竞争优势,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品质稳定的汽车内饰件相关产品,标的公司从中获取收入及创造利润。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1)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标的公司结合自身的所处行业特点,产业链中的位置,工艺流程,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符合自身发展及行业特点。

(2)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汽车制造产业、客户结构、原材料供应和行业工艺迭代等因素是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围绕满足客户需求展开,采用“按需采购、按需定制、以销定产、按需开发相结合”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上述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产品项目(万套)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汽车覆膜件产能220.50174.50150.00
产量212.49143.44128.83
产能利用率96.37%82.20%85.89%
销量197.19147.39130.74
产销率92.80%102.75%101.48%
汽车包覆件产能28.502.00-
产量16.230.47-
产能利用率56.95%22.50%-
销量14.810.46-
产销率91.25%97.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呈现向好趋势。标的公司覆膜件主要由常州工厂生产,目前已接近满产状态。标的公司包覆件主要由安庆工厂生产,安庆工厂于2024年5月投产,生产初期产能利用率不高、尚在逐步爬坡阶段。标的公司各期收入情况、期初期末库存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2、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1)按产品类别构成

按产品类别划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覆膜件22,035.0487.20%19,267.4689.07%16,473.2084.21%
包覆件2,518.339.97%13.880.06%--
其他717.352.84%2,351.5910.87%3,089.5115.79%
合计25,270.73100.00%21,632.93100.00%19,562.7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覆膜件和包覆件产品。得益于标

的公司对核心产品的研发及有效的客户拓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覆膜内饰件和包覆内饰件产品的收入持续增长。其中,标的公司包覆件产品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2023年9月开始逐步开展包覆件生产和销售,目前尚未形成规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定制化属性强,由于不同客户、不同车型以及不同部件的尺寸大小等各不相同,故销售单价也随之变动,具体如下:

项目(单位:元/套)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覆膜件111.75130.72126.00
包覆件170.0430.17-

(2)按地区构成

按销售区域划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25,168.4999.60%21,528.4199.52%19,463.5899.49%
境外102.240.40%104.520.48%99.120.51%
合计25,270.7325,270.7321,632.93100%19,562.701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销售,境内收入规模较大且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境外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51%、0.48%和0.40%。占比较小。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如下:

2024年1-9月(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常熟汽饰一级供应商4,965.5919.49%
2一汽整车厂3,006.5011.80%
3佛吉亚一级供应商2,586.2810.15%
4江苏林泉一级供应商2,352.409.23%
5南昌华翔一级供应商2,179.548.55%
合计15,090.3159.22%
2023年度(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一汽整车厂3,128.9814.33%
2南昌华翔一级供应商2,688.5312.32%
3常熟汽饰一级供应商2,276.7510.43%
4小鹏整车厂1,672.937.66%
5富维安道拓一级供应商1,608.867.37%
合计11,376.0552.11%
2022年度(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富维安道拓一级供应商4,894.5224.65%
2南昌华翔一级供应商2,392.5712.05%
3一汽整车厂1,552.347.82%
4南方佛吉亚一级供应商1,463.097.37%
5浙江利民一级供应商1,218.076.13%
合计11,520.5958.02%-

注: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具体如下:

1、常熟汽饰包括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大连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一汽包括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3、佛吉亚包括法国佛吉亚公司下属企业佛吉亚(上海)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长春佛吉亚旭阳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4、江苏林泉包括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小鹏包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富维安道拓包括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7、南方佛吉亚包括南方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标的公司当期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上述客户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外采部件、覆膜片、塑料粒子、外购模具等,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采部件10,353.5051.62%7,483.7146.98%6,855.0145.78%
覆膜片6,785.1333.83%5,481.0034.41%4,324.9328.88%
塑料粒子1,192.155.94%1,078.396.77%1,092.447.30%
外购模具800.063.99%1,100.976.91%1,418.679.47%
其他924.764.61%784.244.92%1,282.348.56%
原材料总额20,055.60100.00%15,928.31100.00%14,973.3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外采部件、覆膜片、塑料粒子、外购模具等,整体采购额变动趋势与标的公司销售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中外采部件、覆膜片根据不同客户、不同车型以及不同部件定制化需求进行采购,故不同年份采购单价有所不同;塑料粒子相对标准化程度高,随着市场价格的下降以及标的公司成本优化,塑料粒子采购均价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元/件)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外采部件20.0727.4225.03
覆膜片66.3685.3987.93
塑料粒子15.9318.4620.64

2、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使用的能源为电力和水,主要能源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电力用量(万度)363.88288.97268.91
平均单价(元/度)0.860.890.86
金额(万元)313.83256.82231.11
营业成本占比1.51%1.47%1.37%
用量(万吨)0.560.793.31
平均单价(元/吨)4.244.645.56
金额(万元)2.363.6918.41
营业成本占比0.01%0.02%0.11%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能源构成较为稳定,2022年度用水量较大主要系厂区水管漏水导致流量较大,除此之外,能源使用金额与标的公司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保持一致,营业成本占比较低。

3、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4年1-9月(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苏州恒吴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4,666.5323.27%
2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2,996.3814.94%
3绍兴上虞普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451.447.24%
4宁波四维尔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07.776.52%
5迪文普舒适空间(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943.654.71%
合计11,365.7856.67%
2023年度(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为关联方
1苏州恒吴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4,406.4427.66%
2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840.0111.55%
3宁波四维尔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8.045.07%
4宜兰汽车配件制造(平湖)有限公司628.953.95%
5迪文普舒适空间(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616.453.87%
合计8,299.8952.10%
2022年度(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是否为关
比例联方
1苏州恒吴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3,041.2820.31%
2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175.207.85%
3迪文普舒适空间(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1,019.206.81%
4江阴市羽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886.985.92%
5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836.345.59%
合计6,959.0046.48%

注: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标的公司当期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七)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4,526.302,134.972,391.3352.83%
运输工具321.94283.7938.1511.85%
电子设备74.3858.2216.1621.72%
其他设备13.909.224.6833.66%
合计4,936.512,486.202,450.3249.64%

(1)标的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物。

(2)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租赁的主要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土地/房屋座落租赁期限面积(㎡)
1爱卓科技丰禾精密上海市宝山区园康路268号2025.1.1-2025.12.3169.29
2常州爱卓威曼德尔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2024.5.1-2025.4.306,532
路28号2024.10.1-2025.9.302,906
3常州爱卓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民营二路20号2024.2.1-2025.1.312,380
4安庆爱卓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6号厂房2024.3.1-2025.2.284,499.85
5安庆爱卓安徽省安庆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5号厂房2024.12.01-2025.02.28965

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爱卓科技12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418827782021.05.142031.05.13
2爱卓科技37类 建筑服务;安装和修理服务;采矿,石油和天然气钻探418789982020.11.072030.11.06
3爱卓科技9类 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面罩,潜水用耳塞,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潜水员手套,潜水呼吸器;灭火设备418827272021.09.142031.09.13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4爱卓科技17类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418969992021.05.072031.05.06
5爱卓科技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工业研究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质量控制和质量认证服务;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418949772021.09.072031.09.06
6爱卓科技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418949772021.09.072031.09.06
7爱卓科技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418906652021.05.142031.05.13
8爱卓科技11类 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418906652021.05.142031.05.13
9爱卓科技40类 材料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空气净化和水处理;印刷服务;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418821912021.05.072031.05.06
10爱卓科技37类 建筑服务;安装和修理服务;采矿,石油和天然气钻探418520842020.10.142030.10.13
11爱卓科技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418609392022.01.212032.01.20
12爱卓科技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418636322021.09.072031.09.06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工业研究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质量控制和质量认证服务;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13爱卓科技40类 材料处理;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空气净化和水处理;印刷服务;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418636322021.09.072031.09.06
14爱卓科技第11类 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418547102021.04.072031.04.06
15爱卓科技第12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418547102021.04.072031.04.06
16爱卓科技17类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418547102021.04.072031.04.06
17爱卓科技9类 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面罩,潜水用耳塞,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潜水员手套,潜水呼吸器;灭火设备418609392022.01.212032.01.20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8爱卓科技20类 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59680042020.05.282030.05.27
19爱卓科技20类 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59680112020.08.282030.08.27
20爱卓科技9类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面罩,潜水用耳塞,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潜水员手套,潜水呼吸器;灭火设备59680142019.12.282029.12.27
21爱卓科技16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黏合剂;绘画材料和艺术家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59680032020.03.282030.03.27
22爱卓科技36类 金融,货币和银行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服务59680162020.02.282030.02.27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23爱卓科技9类 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面罩,潜水用耳塞,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潜水员手套,潜水呼吸器;灭火设备59680132020.02.072030.02.06
24爱卓科技12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59680082019.11.142029.11.13
25爱卓科技16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黏合剂;绘画材料和艺术家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59680122020.08.282030.08.27
26爱卓科技36类 金融,货币和银行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服务59680102020.02.282030.02.27
27爱卓科技12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59680092019.11.142029.11.13
28爱卓科技17类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59680152019.12.282029.12.27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注册专利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1标的公司一种膜片冲切装置实用新型20232016149312023/2/1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2标的公司一种用于上下对合模具的拆装结构实用新型20232017974002023/2/1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标的公司一种吸塑模具实用新型20232017728502023/2/1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4标的公司一种用于汽车装饰面板的三层膜片实用新型20222247133732022/9/1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5标的公司一种汽车部件保护膜的贴膜装置实用新型202220713074X2022/3/2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6标的公司一种能防止膜片移位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20222005247402022/1/10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7标的公司一种能旋转角度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20222005278952022/1/10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8标的公司一种汽车面板的嵌套INS覆膜方法发明20201046551542020/5/2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9标的公司一种用于膜片的真空成型装置实用新型202121974128X2021/8/20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0标的公司一种制作车用装饰膜片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20212087793342021/4/2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1标的公司一种能防止膜片褶皱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20212141854942021/6/2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2标的公司一种汽车副驾上的娱乐装置实用新型20212122471382021/6/2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3标的公司用于汽车门外挡水条与门外实用新型20212092622362021/4/30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饰条剪切式安装的半自动设备10年
14标的公司一种汽车遮阳板智能补光模块实用新型20202309632732020/12/21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5标的公司一种用于INS卷帘装饰面板的卷帘切割工装实用新型20202103854442020/6/9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6标的公司一种汽车面板焊接工装实用新型20202100062022020/6/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7标的公司一种铝模吸塑成型模具实用新型20202079866862020/5/1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8标的公司一种表面装饰膜片内圈360度裁切装置实用新型202020799495X2020/5/1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19标的公司一种仪表面板的双嵌模生产工艺发明20151094743472015/12/1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20标的公司一种多级变色防眩目后视镜的制作方法发明20211000581252021/01/05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21标的公司一种防眩目后视镜中的电极制作方法发明202010515700X2020/06/09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22标的公司一种无边框的防眩目后视镜实用新型20192083664802019/06/0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23标的公司一种用于汽车上的电致变色玻璃结构实用新型20192083663532019/06/0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24标的公司一种用于汽车上的电致变色玻璃结构发明201910481210X2019/06/04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25标的公司一种后视镜的壳体触摸控制结构发明20201051574952020/06/09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26常州爱卓一种用于注塑模的成品自动脱卸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7007532022/05/0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27常州爱卓一种能将膜片边冲切平齐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20222005259932022/01/10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28常州爱卓一种注塑模的导向复位装置实用新型20222132688462022/05/29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29常州爱卓一种表面透明视觉效果好的膜片注塑模具实用新型20222158699272022/06/23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0常州爱卓一种汽车仪表台的主饰条的吸塑装置实用新型20222246664952022/09/1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1常州爱卓一种汽车用塑料装饰件实用新型20232042654002023/03/0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2常州爱卓一种用于TOM工装上的辅助成型结构实用新型20232045004912023/03/0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3常州爱卓一种用于制作汽车装饰板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20232023750162023/02/1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4常州爱卓一种用于制作汽车装饰件的表面覆膜模具实用新型20232042845622023/03/0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5常州爱卓一种汽车塑料配件的注塑模具实用新型20232046012042023/03/0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6常州爱卓一种用于制作汽车电池盖板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202320226529X2023/02/16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7常州爱卓一种用于制作汽车仪表板装饰条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20232042144322023/03/0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10年
38常州爱卓一种用于汽车内饰板的自动化检测设备发明20241036201372024/03/28原始取得自申请日起20年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登记号证书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常州爱卓爱卓汽车零件生产自动化控制软件2023SR1358966软著登字第11946139号2023年11月2日原始取得
2常州爱卓爱卓汽车零件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2023SR1283597软著登字第11870770号2023年10月24日原始取得
3常州爱卓爱卓汽车零件焊2023SR0970045软著登字第2023年08月23日原始取得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登记号证书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装控制与信息系统11557218号
4常州爱卓爱卓汽车零件管理系统2023SR0977352软著登字第11564525号2023年08月25日原始取得
5爱卓科技爱卓物资管理平台软件2017SR007715软著登字第1592999号2017年1月9日原始取得
6爱卓科技爱卓汽车内装饰切膜数控调节系统软件2020SR0057035软著登字第4935731号2020年1月13日原始取得
7爱卓科技爱卓汽车内装饰原料输出控制系统软件2020SR0058225软著登字第4936921号2020年1月13日原始取得
8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零部件热熔焊接自动化系统2022SR0101704软著登字第9055903号2022年1月17日原始取得
9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零件切割管理控制软件2023SR0388032软著登字第10975203号2023年3月23日原始取得
10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零件MES系统2023SR0940702软著登字第11527875号2023年8月16日原始取得
11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零件切割管理控制软件2023SR0387901软著登字第10975072号2023年3月23日原始取得
12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零件智能加工控制系统2023SR0946123软著登字第11533296号2023年8月16日原始取得
13爱卓科技爱卓汽车面板覆膜温度控制系统2021SR0292208软著登字第7016525号2021年2月24日原始取得

(4)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拥有的域名所有权如下:

序号域名名称注册人备案号生效时间到期时间
1Atragroup.cn爱卓科技沪ICP 备 2021009444 号-12016年9月7日2026年9月7日

(八)核心竞争力

1、品牌及客户优势

标的公司一直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美观、舒适、环保的汽车内饰件产品。标的公司凭借自身较强的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全栈式配套开发能力,与众多国内知名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经多年运营沉淀,标的公司已积累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

2、技术与工艺优势

标的公司成立至今不断优化工艺、致力创新,至今已成熟运用包括模内嵌膜技术(INS、Double INS)、模内转印技术(IMD)、模内贴标技术(IML)、三维真空表面成型技术(TOM)、双色注塑、包覆、喷漆镭雕等工艺,并逐步在现有工艺上优化流程,打磨技术并灵活应用在客户方案建议与制定环节,在前期技术及工艺积累的基础上利用技术和工艺方面的优势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在模具开发与设计上,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模具设计能力,在模具型腔、模具结构、底模的设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成熟的技术应用与沉淀为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打下坚实基础。

3、产业集群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总部地处上海,生产基地包括江苏常州基地和安徽安庆基地,所处区位交通便利,产业体系配套完善,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便捷,在保证标的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同时,有利于深度开发市场并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一体化的全方位服务,也可以更快、更早的接触到行业内最新的技术以及补充更优质的人力资源。

4、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优秀精干的管理团队、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长期致力于汽车内饰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在业务技术方

面具有深厚功底,在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和管理团队稳定,核心管理人员专注于汽车内饰行业十多年,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预判能力,能够准确及时了解整车厂用户需求,引领研发与下游产业相结合,与主流整车厂能够保持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5、快速响应优势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更新迭代速度加快,整车厂开发周期明显缩短,在提速迭代新产品的同时,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标的公司多年来保持与整车厂客户紧密沟通,通过多年在工艺流程、模具开发等方面的经验沉淀,能够快速根据客户产品需求,提供对应工艺推荐及方案,对汽车内饰件企业的方案设计、分析和模具制造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九)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标的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标的公司2005年成立之初,主要以INS(模内嵌膜技术)为核心工艺。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及发展,标的公司从以INS工艺为基础并继续深化其工艺技术的稳定性,陆续研究Double INS、TOM工艺、双色注塑等核心生产工艺。至今,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以覆膜件、包覆件产品为主要产品,能够成熟运用包括模内嵌膜技术(INS、Double INS)、模内转印技术(IMD)、模内贴标技术(IML)、三维真空表面成型技术(TOM)、双色注塑、自动包覆、喷漆镭雕等工艺,能够为整车厂提供全系列的高端汽车内饰件产品组合,以及从开发设计到量产制造的一栈式服务。

2、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为汽车覆膜件以及包覆件的生产工艺,并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改进。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于覆膜件及包覆件涉及模具的结构设计,覆膜工艺、包覆等生产流程,根据整车厂需求反馈,持续进行工艺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或工艺应用阶段技术特点及应用技术类别
INS工艺批量生产将带有外观效果的INS膜片预先吸塑或高压成型,把多余的膜边冲切,再把冲切好的箔膜壳片放置在注塑模具内进行注塑。该工艺技术特点为:更高的仿真度,实现金属及 3D立体效果的图案;复制有规则线性图案效果佳,使图型不弯曲变型;最大程度满足仪表板和门板的整车匹配要求;注塑件的缺显可被掩盖,可实现更深的包覆要求;比传统工艺更加环保,对气味散发耐磨耐湿热耐腐蚀等物理测试上优势明显。制造工艺
DOUBLE INS注塑成型工艺批量生产将带有不同颜色花纹效果的INS膜片预先吸塑或高压成型,将膜片进行裁切,再把冲切好的膜片放置在注塑模具内进行注塑。该工艺技术特点为:取代传统的喷涂、电镀、水转印等工艺,优势在于生产过程环保,表面花纹多样化,更高的仿真度,实现金属及 3D立体效果的图案,复制有规则线性图案效果较好,可实现更深的包覆要求。制造工艺
IML 装饰批量生产将带有花纹效果的IML膜片精定位高压成型,将膜片进行裁切、冲切并放置在模具内进行注塑。主要技术特点为:精确表面装饰以及一次加工成型,表面可以实现透光效果且满足较高精度定位的花纹和图案,实现车内氛围灯和装饰相结合,减少多次加工可能造成的生产风险且工艺适用性较好。制造工艺
双色注塑批量生产将带有不同颜色外观和透光效果的PC膜片高压成型后将多余的膜边冲切,并放入一射型芯内进行一射成型,后开模旋转180°进行二射结构层注塑。注塑完成后对产品浇口进行铣削并做表面双固化UV处理,可以实现产品外观透过层次感。该工艺技术特点:成型和冲切采用精定位,并结合覆膜工艺来实现。优势在实现透光,精定位图案和标识,实现车内氛围灯和装饰相结合。制造工艺
TOM成型工艺批量生产将注塑成型后的产品放入TOM工装中,然后将带有花纹和触感的膜片,放到工装模框上进行TOM包覆;通过加热装置将膜片加热后软化,下模框抽真空将膜片吸附到产品面上;取出成型好的产品将多余的膜片进行切割,后处理后进行检验包装。该工艺技术特点:成型温度和压力低,可以保留原膜纹理触感较多,表面可以实现触感和3D视制造工艺
技术或工艺应用阶段技术特点及应用技术类别
觉效果,周圈产品可以实现多面倒包,对手件匹配无外漏。
IMD工艺批量生产在动模和定模之间吸附用凹版印刷制成的胶片并且在注塑的同时将胶片表面的油墨层转印到注塑件上的注塑方式。该工艺主要特点为:取代传统的喷涂、电镀、水转印等工艺,生产效率高,对产品造型要求较高,只能针对扁平拉伸不大的产品,工艺简单,一步成型;比传统工艺更加环保高效。制造工艺
负角度包覆冲切模具批量生产能够避免原 INS 工艺中垂直冲切所带来的转角残留和冲切斜边,使得冲切后的成型箔膜能符合反弹结构设计要求的精确边界。装配制造
自动化去除注塑水口工装批量生产传统上注塑水口的去除,是通过人工使用剪刀钳进行去除作业,通过自动化设备应用,零件注塑成型后通过该工装实现自动化去除注塑水口,不但可以节约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完全避免漏剪浇口的质量问题。装配制造

(2)标的公司主要工艺涉及的专利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技术及工艺对应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对应技术
1一种膜片冲切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01614931IML/INS
2一种用于上下对合模具的拆装结构实用新型ZL2023201797400模具
3一种吸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1772850IML/INS
4一种用于汽车装饰面板的三层膜片实用新型ZL2022224713373双色注塑
5一种汽车部件保护膜的贴膜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713074.X工艺辅助
6一种能防止膜片移位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ZL2022200524740IML/INS
7一种能旋转角度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2200527895IML/INS
8一种汽车面板的嵌套INS覆膜方法发明ZL2020104655154DOUBLE INS
9一种用于膜片的真空成型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974128.XIML/INS
10一种制作车用装饰膜片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08779334IML/INS
11一种能防止膜片褶皱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14185494IML/INS
12用于汽车门外挡水条与门外饰条剪切式安装的半自动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09262236工艺辅助
13一种用于INS卷帘装饰面板的卷帘切割工装实用新型ZL2020210385444INS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对应技术
14一种汽车面板焊接工装实用新型ZL2020210006202工艺辅助
15一种铝模吸塑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20207986686IML/INS
16一种表面装饰膜片内圈360度裁切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799495.XINS
17一种仪表面板的双嵌模生产工艺发明ZL2015109474347DOUBLE INS
18一种用于注塑模的成品自动脱卸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0700753INS
19一种能将膜片边冲切平齐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ZL2022200525993INS
20一种注塑模的导向复位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3268846模具
21一种表面透明视觉效果好的膜片注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2215869927双色注塑
22一种汽车仪表台的主饰条的吸塑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24666495INS
23一种汽车用塑料装饰件实用新型ZL2023204265400IMD/INS
24一种用于TOM工装上的辅助成型结构实用新型ZL2023204500491TOM
25一种用于制作汽车装饰板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2375016IML/INS
26一种用于制作汽车装饰件的表面覆膜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4284562IML/INS
27一种汽车塑料配件的注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4601204模具
28一种用于制作汽车电池盖板的吸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226529.X模具
29一种用于制作汽车仪表板装饰条的冲切模具实用新型ZL2023204214432IML/INS
30一种用于汽车内饰板的自动化检测设备发明ZL2024103620137工艺辅助

3、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标的公司担任的职务技术特长以及已取得专业资质情况对标的公司研发贡献描述
1翟记魁总经理精通汽车饰件生产、制造、研发以及全流程管理;全面掌握汽车覆膜及包覆产品涉及的膜片、包覆材料、塑料粒子的性能、生产应用以及对模具开发、生产及质量的全程控制。负责标的公司工艺研发的战略指挥,包括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及体系搭建;主持及参与了标的公司多项项目开发工作以及专利撰写工作。
2刘江技术总监精通模具开发、制造以及质量全程控制,全面掌握汽车覆膜饰工艺技术,具有主导研发流程管理体系的建设,并主持及参与了标
PMP项目管理证书,多年从事新产品设计和开发管理工作的公司多项项目开发工作以及专利撰写工作。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翟记魁,男,标的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大学计算机专业。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任余姚市远东模具有限公司模具设计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任上海市达优模具设计经理;2011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技术中心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江,男,标的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理工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飞利环球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及项目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瑞尔实业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6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技术中心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
研发费用1,142.301,450.181,106.62
营业收入25,479.7621,829.9019,857.9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48%6.64%5.5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06.62万元、1,450.18万元和1,142.30万元,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需求导向的研发机制

需求型研发:研发模式以整车厂生产需求为导向,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难题,由生产部门提出研发要求,主要由开发部组织研发项目论证、设计、实施及验证等阶段管理,确保相关技术难题得以快速解决、并迅速用于生产环节,从而实现工艺及产品质量的提升。

(2)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

标的公司具备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负责现有产品的开发研究、工艺改进与完善等工作。同时,结合客户需求,积极主导新工艺的研究、开拓。标的公司研发团队设置全面,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3)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资金以及人才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并已制定有效的激励制度。标的公司鼓励研发人员技术创新,参与各类技术培训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以保证研发人员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并保障研发人员的晋升空间。标的公司将员工与自身发展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之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3类行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之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因此,标的公司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标的公司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环保制度正常执行,相关设施均正常运行,不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主营业务不属于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正常执行,相关设施均正常运行,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了较高的产品声誉。标的公司已通过ISO14001、 IATF 16949等体系认证,已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标的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检验、采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标准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划分,据此制定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1、高新技术企业

序号主体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爱卓科技GR202131000518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10.09--2024.10.08
注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对上海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爱卓科技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目前尚未取得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注2: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11月26日公布的《关于对2024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入库企业名单的公示》,常州爱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已获通过,目前已公示结束。

2、排污登记

序号主体证书编号有效期
1常州爱卓91320411MA25RNTG0K001Y2025.1.10-2030.1.09
2安庆爱卓91340802MAD9L56M5F001W2024.08.16-2029.08.15

(十三)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子公司,未在境外经营,亦不存在境外资产。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11025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0,523.3921,825.7118,243.46
负债合计25,036.8817,929.8015,773.44
所有者权益5,486.513,895.912,470.0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479.7621,829.9019,85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0.601,425.8849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0.211,567.91442.9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1641.071,99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73-456.64-325.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69-92.75-1,874.51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82.03%82.15%86.46%
流动比率(倍)1.041.020.99
速动比率(倍)0.700.730.67
总资产周转率(次)1.301.091.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12.372.62
存货周转率(次)4.043.503.47
毛利率18.39%19.98%15.22%

注1:上表中 2024 年 1-9 月的周转率财务指标进行了年化处理。注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原则

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

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标的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标的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标的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标的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

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标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标的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标的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标的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品,则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标的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时,(1)按照合同规定,产品被客户上线安装后;

(2)或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且签署货物交接单;(3)或约定的其他方式实现控制权转移后;客户实物占有产品并且承担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视为取得了产品的控制权。因此,标的公司根据与不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不同,分别在以下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按照合同规定,产品被客户装机使用后;(2)或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客户验收或签署货物交接单后;(3)约定的其他方式实现控制权转移后。标的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与行业惯例一致,一般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向购货方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标的公司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2、应收款项减值

标的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标的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标的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标的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标的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标的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标的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标的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组合以初始确认时点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补偿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员工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子公司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待退还税费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供应商奖励
其他应收款组合应收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员工借款
长期应收款分期销售回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押金保证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长期应收款,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标的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标的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3、存货

(1)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

(3)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

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标的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10.00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0.00-5.0019.00-20.0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0.0033.33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0.00-10.0018.00-20.00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零对价受让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上海德迩。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21.3917.11
前60个交易日18.7615.01
前120个交易日17.6814.15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个股。

经测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德迩27,000.0019,081,27211.22%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上海德迩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交易对方应督促标的公司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影响该等债权、债务之实现和履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前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5,054.864,920.00
2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026.432,3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1,000.001,000.00
合计9,081.298,270.00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九)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必要性

1、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1)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项目总投资5,054.86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92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爱卓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2年

本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常州爱卓实施,实施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宝塔山路28号,本项目将对标的公司厂房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新增150万套/年覆膜件产品产能。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54.8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9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设备购置及安装4,921.174,920.00
1.1装修工程费455.00455.00
1.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4,426.904,426.90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2738.10
2铺底流动资金133.69-
项目总投资额5,054.864,92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T+1T+2
Q1Q2Q3Q4Q1Q2Q3Q4
1项目前期准备
2厂房装修
3设备安装调试
4人员招聘与培训
5项目试运行并投产

4)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第1年、第2年、第3年达产率分别为30%、50%、100%,运营期第3年开始完全达产,预计收入13,450万元、净利润1,237.25万元、投资净利率9.20%,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本项目将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威曼德尔租赁现有场地实施。本项目正在办理备案、环评,最终取得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026.43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35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爱卓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3年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爱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宝塔山路28号。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26.4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万元)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建设投资2,356.432,350.00
1.1建筑工程费277.58277.58
1.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2,048.852,048.85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23.57
2研发投入670.00-
2.1研发人员工资525.00-
2.2其他研发投入(万元)145.00-
项目总投资额3,026.432,35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T+1T+2T+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项目前期准备
2研发中心装修
3设备安装调试
4研发人员招聘与培训

4)项目预期收益本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估算,因而不进行单独的财务测算,但为标的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5)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情况本项目将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威曼德尔租赁现有场地实施。本项目正在办理备案,最终取得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无需办理环评。

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汽车消费领域势头强劲,快速布局抢占市场

近年来国内自主品牌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至 2024 年上半年已提升至 62%。自 2020 年开始市占率的新一轮提升来源于自主品牌在汽车电动智能化技术领域的领先布局、对市场需求更精准的把控以及成本控制的特有优势。并且随着近年来在汽车电动智能化浪潮形成的领先优势,中国汽车出口量自2021年也快速增长,由2020年的108万辆跃升至2023 年的 491万辆。在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汽车制造商更多选择本土饰件产品,自主品牌尤其是以新势力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崛起打破了原有外资为主的汽车零配件供应体系,使国内内饰厂商有了更大的舞台。因此,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应了汽车行业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次标的公司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解决了扩大覆膜件产品的现有产能,使得标的公司能够更好地优化产能布局,加强汽车内饰件市场拓展,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建立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从而在更快响应整车厂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前瞻客户需求,助力标的公司工艺技术的升级创新,进而为提升标的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及市场地位提供保障。

(2)扩大核心产品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在全球汽车产业转移和国内汽车消费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能力、完善的服务支持,实现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快速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覆膜件产品产销量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89%、82.20%、96.37%,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经多年运营沉淀,标的公司已积累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标的公司和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并持续取得新老客户认证、取得新项目定点,现有覆膜件产品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本次标的公司智能化改扩建项目能够有效解决覆膜件产品的产能瓶颈问题。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汽车进入智能时代,相关技术的更迭快速,加之平台化、模块化研发逐步成为车企主流,整车研发周期进一步缩减,一般而言,造车新势力研发项目从规划到量产的时间周期平均缩短至一年半左右,较传统燃油车企缩短半年到一年,整车制造商新车型开发周期缩短,对配套零部件企业研发响应要求更高。国内内饰厂商凭借人力成本低廉、原材料供应充足等拥有更优成本优势及本土的产业链布局形成的相较于海外零部件厂商更快的响应速度优势,份额有望进一步增长。

(3)改善标的公司研发条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目前研发部门已较难满足研发、开发以及检测的需求,急需建设研发中心规模以保证研发人员的优质工作环境与设备的高效运行。标的公司目前检测试验主要依靠第三方机构,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检测试验金额分别为91.71万元、71.96万元、106.41万元,本次标的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能够有效降低检测试验支出,同时有利于提高检测试验

效率以及缩短整体研发周期,满足下游客户对响应速度、研发周期的日益提高的要求。本次标的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依托现有场地,引进研发技术人才并购置研发、测试设备及软件等。项目从场地、人员、软硬件设备三个方面着手,可极大改善标的公司的研发环境;研发人员以及设备的增加可有效提升产品研发效率与创新能力、加速研发课题的转化效率、提高标的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助力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业领域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4)扩大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获取利润是标的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基础,也是标的公司创造价值能力的体现。因此,标的公司必须在保持并提升已有产品优势的同时,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不断研制、开发、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标的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覆膜件产品的产能,对于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3、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剩余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2.32万元)以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4,078.9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2024年9月30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预定用途累计使用17,526.42万元,剩余11,595.3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预定用途累计使用6,855.6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7,461.1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报告期后,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512.00万元(含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调减投入并将调减投入金额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4,461.11万元(含利息收

入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按照上述决议永久补流11,517.8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按照上述决议永久补流14,46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07.68万元,公司预计将继续投入“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十二)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第六节 标的公司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爱卓科技100%股权。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392.1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元)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现金 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上海 德迩爱卓科技70%股权-269,999,998.80-269,999,998.80
2兴百昌 合伙爱卓科技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
合计爱卓科技100%股权-269,999,998.80-269,999,998.80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设立以来,稳步发展、经营成果及经济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产品、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产销金额、数量、预期收益及相关的各项参数与必要条件,企业管理层均可做出详细规划与估测,其形成与对应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均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该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该些上市公司中也有较多的在业务、产品、服务、资本结构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上,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1,513.49万元,增值率

392.12%。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1,713.49万元,增值率

395.76%。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0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200.00万元,两者相差200.00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评估方法的选取及评估结论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

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21,513.49万元,增值率

392.12%。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三、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3)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使用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子公司均为100%持股,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不考虑少数股东权益。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1

+

?

?+1

(???)×(1+?)

?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三)收益期及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9年12月31日截止,2030年起进入永续期。

(四)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五)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本次评估各类产品收入按照预计销售量乘以预计不含税单价进行预测,即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不含税单价,

其中,预计销售量结合整车厂的量纲及公司销售计划进行预测;不含税单价根据年初的销售协议确定。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收入33,211.2834,142.0635,932.1937,742.4338,868.7140,028.77
主营业务收入32,941.6533,942.0635,732.1937,542.4338,668.7139,828.77
其他业务收入269.63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

2、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包含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为材料成本,未来按固定毛利率预测。其中,材料成本主要包含外采部件、覆膜片、塑料粒子、外采模具等,近年来大部分材料价格波动不大,历年主要材料占终端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波动不大,参考近年占比并考虑一定上浮进行预测;人工成本按人数乘以平均年薪酬考虑,预计未来规模随着产量增加有所增长,平均年薪酬按固定增长率考虑;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现有的生产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未来除待转固的在建工程、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结转新增的折旧和摊销金额进行预测;租赁费为厂房租金成本,本次按租赁合同预测,后续年份按租金小幅增长考虑;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费、维修费等费用,参考近期占终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成本26,985.5627,750.8929,047.0630,012.7530,766.4731,604.14
主营业务成本26,734.3527,542.7128,838.8829,804.5730,558.2931,395.96
材料成本22,545.9121,968.8923,030.6323,832.3124,422.7425,092.13
人工成本1,259.902,360.402,512.542,661.702,742.052,824.95
制造费用2,928.543,213.423,295.713,310.563,393.503,478.88
其他业务成本251.21208.18208.18208.18208.18208.18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预测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18.84%18.85%19.29%20.61%20.97%21.17%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本次评估在预测企业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税金及附加159.59180.69192.30208.25216.76224.58
占营业收入比例0.48%0.53%0.54%0.55%0.56%0.56%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其中,近三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中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折旧摊销系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差旅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按固定金额预测;业务招待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按固定金额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销售费用171.89186.06193.15200.31204.76209.35
职工薪酬128.47142.09149.18156.34160.79165.38
折旧和摊销0.420.970.970.970.970.97
差旅费16.0016.0016.0016.0016.0016.00
业务招待费27.0027.0027.0027.0027.0027.00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办公及行政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介及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其中,职工薪酬中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折旧和摊销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办公及行政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介及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按固定金额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管理费用1,421.611,570.751,605.531,641.221,677.901,715.94
职工薪酬921.281,158.081,192.861,228.551,265.231,303.27
折旧和摊销29.0760.6760.6760.6760.6760.67
办公及行政费用90.0090.0090.0090.0090.0090.00
业务招待费67.0067.0067.0067.0067.0067.00
中介及代理费25.0025.0025.0025.0025.0025.00
其他费用289.26170.00170.00170.00170.00170.00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和摊销及其他费用。其中,职工薪酬中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直接投入费用与企业营业收入有强关联性,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比水平进行预测;折旧和摊销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按固定金额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研发费用1,688.391,745.901,807.401,872.511,926.271,981.71
职工薪酬922.001,028.061,058.761,090.481,123.221,156.98
直接投入费用638.62619.09649.89683.28704.30725.98
折旧和摊销57.7756.7556.7556.7556.7556.75
其他费用70.0042.0042.0042.0042.0042.00

7、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基本上正负相抵,未来不再预测。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财务费用182.71176.80176.80176.80176.80176.80
付息债务利息支出199.30176.80176.80176.80176.80176.80
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16.330.000.000.000.000.00
租赁利息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汇兑损益-1.030.000.000.000.000.00
手续费及其他0.780.000.000.000.000.00

8、其他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偶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9、投资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无投资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投资收益的资产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投资收益。

10、净敞口套期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无净敞口套期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开展套期业务的计划,故未来亦不预测净敞口套期收益。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各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信用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另外未来营运资本预测中对上述资产直接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再预测信用减值损失。

13、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另外未来营运资本及资本性支出预测中对上述资产直接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预测,本次评估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14、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15、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系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偶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入。

16、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7、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根据未来收益预测,考虑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计算确定所得税。

1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企业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本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预测,然后结合企业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10-12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折旧与摊销144.12665.03665.03665.03665.03665.03

1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企业当前产线已配置完毕,仅剩余已立项的工程以及设备采购余款支付,无其他新增生产线计划。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10-12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资本性支出144.121,015.15665.03665.03665.03665.03

20、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其他经营性流动资产+营运资本性质的长期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经营性流动负债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1)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4)存货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根据对企业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预测的情况,测算得到企业未来年度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运资本增加额1,653.49273.42575.59666.50381.05378.56

(六)自由现金流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项目/年份(单位:万元)2024年 10-12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一、营业收入7,731.5234,142.0635,932.1937,742.4338,868.7140,028.77
减:营业成本6,191.1827,750.8929,047.0630,012.7530,766.4731,604.14
税金及附加34.13180.69192.30208.25216.76224.58
销售费用48.12186.06193.15200.31204.76209.35
管理费用410.661,570.751,605.531,641.221,677.901,715.94
研发费用546.861,745.901,807.401,872.511,926.271,981.71
财务费用39.83176.80176.80176.80176.80176.80
加: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460.732,530.972,909.953,630.593,899.754,116.25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460.732,530.972,909.953,630.593,899.754,116.25
减:所得税费用0.00191.22209.09228.81301.44401.23
四、净利润460.732,339.752,700.863,401.783,598.313,715.02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33.07150.28150.28150.28150.28150.28
折旧和摊销144.12665.03665.03665.03665.03665.03
减:资本性支出144.121,015.15665.03665.03665.03665.03
营运资本增加1,653.49273.42575.59666.50381.05378.56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1,159.691,866.492,275.552,885.563,367.543,486.74

(七)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2.15%(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2.15%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年度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然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最后,将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剔除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63%。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本次评估参考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作为评估对象的目标资本

结构比率。经过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为15.00%。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

?

×[1+(1??)×

??

]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T—企业所得税税率;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车身附件及饰件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βU=0.8516。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βL=0.960。

6、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如下:

(1)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营性总资产仅几亿元,而可比上市公司普遍资产达到数十甚至数百亿元。因此,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在行业竞争、抵御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1%。

(2)经营管理能力

被评估企业为非上市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与内部控制更加健全、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更高、企业文化建设更加成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有一定差距。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上存在一定欠缺,具有更高的经营管理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0.5%。

(3)所处发展阶段

被评估企业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展基本已进入稳定期。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企业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1%。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2.5%。

7、权益资本成本(Re)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2.15%+0.960×6.63%+2.5%=11.0%

8、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的确定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短期付息债务和长期付息债务的占比确定,为3.56%。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3.56%×(1-15%)×13.0%+11.0%×87.0%=10.0%

(八)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g取0%。

(九)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3,890.41万元。

项目 \ 年份2024年 10-12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永续期 首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1,159.691,866.492,275.552,885.563,367.543,486.743,865.30
折现率10.0%10.0%10.0%10.0%10.0%10.0%10.0%
折现期(月)1.59.021.033.045.057.0
折现系数0.98820.93100.84640.76950.69950.63596.3590
折现值-1,146.011,737.701,926.032,220.442,355.592,217.2224,579.44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33,890.41

(十)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企业的非经营性负债主要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借款、工程款、设备款、搬迁费、短期借款等。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580.03万元。

(十一)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

额。经清查,企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629.00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企业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0.5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据此计算无货币资金为溢余资产。

(十二)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按照成本法评估。付息债务合计5,317.50万元。

(十三)收益法评估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

五、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概述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

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由于交易案例的可获得性相对较差,但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故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二)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企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经营业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业务公司简介
603730.SH岱美股份2017年7月27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的顶棚系统和座椅系统的内饰件,包括遮阳板、头枕、顶棚、顶棚中央控制
器、扶手等汽车内饰产品。
300100.SZ双林股份2010年8月5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及精密零部件、轮毂轴承等。
605068.SH明新旭腾2020年11月20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内饰新材料研发、清洁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是牛皮革整皮、牛皮革裁片、超纤革、绒面超纤、PU。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汽车内饰材料细分市场的内资企业之一,已深耕十余年。

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选取的可比公司包括岱美股份(603730.SH)、双林股份(300100.SZ)、明新旭腾(605068.SH)、通领科技(834081.OC)、双英集团(874617.OC),市场法评估未将通领科技、双英集团纳入可比公司范围主要是因为该等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缺少市场法评估的相关数据。

(三)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1、价值比率的选择

评估对象属于机械制造业企业,且盈利能力良好,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结合上述表格中的建议,首先选取P/E作为价值比率。由于动态市盈率更能反映对公司未来成长性的预期,本次评估采用动态价值比率,即动态P/E作为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动态P/E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调整前股权价值A1,596,562.44563,481.56194,885.5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B92,461.3011,886.4448,471.25
缺乏流动性折扣C16.42%16.42%16.42%
调整后股权价值D=A×(1-C)-B1,241,991.08459,087.51114,419.63
未来三年平均预测归母净利润E104,762.0044,083.337,666.67
动态P/EF=D÷E11.8610.4114.92

2、价值比率的修正

(1)可比公司评价指标修正

参照常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在市场法估值时需要通过分析委估企业与对比案例在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规模状况等的差异,从而对相关指标进行修正。1)营运能力:本次主要取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与资产平均净额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产周转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运营能力越好。

2)偿债能力:本次主要取用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低,表明偿债保证程度较强。

3)盈利能力:本次主要取用总资产回报率(ROA)等指标作为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好。

4)发展能力分析:本次主要取用营业收入增长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一般来说,营业收入增长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越高,表明企业发展能力较强。

5)规模分析:本次被评估单位自身规模与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状况均有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一定的比率修正。采取总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规模来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一般而言,企业经营性收入规模越大,则在自身业务的发展中会占有一定的优势。

被评估单位作为比较基础和调整目标,因此将被评估单位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比较案例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同时根据各项指标修正的幅度进行限制,单一因素修正不超过20,以防止修正幅度过大的问题。

(2)价值比率计算及修正

1)营运能力

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

率。周转率越大,说明资产周转越快,反映出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净资产收益率(简称ROE),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一、营运能力分析
1、总资产周转率1.061.040.750.35
2、净资产周转率4.511.722.040.81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盈利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指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1修正1个点。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一、营运能力分析100999998100
1、总资产周转率1001001009950
2、净资产周转率10097989650

2)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余额,主要包括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说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弱。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与资产的比例,该项比例越低,表明企业偿债能力越高,可融资能力越强,相对价值比率越高,反之亦然。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二、偿债能力分析
1、速动比率0.801.070.680.90
2、资产负债率0.770.390.630.56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速动比率超过被评估单位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资产负债率超过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率的可比公司向下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上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10%修正1个点。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二、偿债能力分析100104100102100
1、速动比率1001039910150
2、资产负债率10010410110250

3)盈利能力

销售毛利率是毛利占销售净值的百分比,通常称为毛利率。其中毛利是销售净收入与产品成本的差。销售毛利率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经营指标,能反映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获利潜力。它反映了企业产品销售的初始获利能力,是企业净利润的起点,没有足够高的毛利率便不能形成较大的盈利。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企业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三、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毛利率19.98%27.26%18.90%26.06%
2净资产收益率31.04%19.71%1.81%1.83%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盈利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指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10%修正1个点。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三、盈利能力分析1001009999100
1销售毛利率10010110010150
2净资产收益率10099979750

4)发展能力分析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额对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主营业务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剔除了特殊和偶发性因素,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四、发展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增长率9.93%13.90%-1.11%5.87%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42.22%28.92%14.43%-73.00%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超过被评估单位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发展能力指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10%修正1个点。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四、发展能力分析100909090100
1营业收入增长率100100991005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10080808050

5)规模分析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资产规模能一定程度反映企业的价值,一般而言,企业收入规模越大,则在各类项目招投标及与客户的洽谈合作方面都占有一定优势。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五、企业规模分析
1销售收入(万元)21,829.90586,130.36413,882.4290,573.88
2资产规模(万元)20,691.00561,294.92553,007.27255,277.19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100,销售收入、总资产规模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规模指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1亿修正1个点。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五、企业规模分析100120120114100
1销售收入(万元)10012012010750
2资产规模(万元)10012012012050

(3)修正调整系数

通过上述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逐一比对(被评估单位各指标÷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后得出对应的各项指标的调

整系数,并考虑相应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下表:

公司名称企业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子项权重总项权重
爱卓科技岱美股份双林股份明新旭腾
动态PE11.8610.4114.92
一、营运能力分析10099999810020
1总资产周转率100100999950
2流动资产周转率9798969650
二、偿债能力分析10010410010210020
1速动比率1039910110150
2资产负债率10410110210250
三、盈利能力分析100100999910020
1销售毛利率10110010110150
2净资产收益率9997979750
四、发展能力分析10090909010020
1营业收入增长率100991001005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8080808050
五、企业规模分析10012012011410020
1销售收入12012010710750
2资产规模12012012012050
六、修正分100103102101
七、修正后的动态PE12.2011.5110.2114.78

(四)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利用Wind资讯、CVSource数据库和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数据,分析对比各行业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得到2024年版本不同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行业名称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缺少流动性折扣比例
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
1采掘业2326.326535.2025.23%
2电力、热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526.066431.3216.79%
3房地产业5430.906039.6322.02%
4建筑业4137.424846.2019.00%
5交通运输、仓储业5524.637033.7827.10%
6银行业250.51270.5711.21%
7证券、期货业4926.683332.3117.41%
8其他金融业3114.17819.7428.22%
9社会服务业31332.8410648.5132.30%
10农、林、牧、渔业1545.052370.6636.25%
11批发和零售贸易12135.019946.5124.72%
12信息技术业7750.4319575.8033.47%
13电子制造业2842.2216359.5629.11%
14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6839.4256950.7722.36%
15金属、非金属制造业4029.6617840.8327.35%
16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2638.0125345.4816.42%
17食品、饮料制造业1333.708151.6534.75%
18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1025.9916542.0138.13%
19其他制造行业1839.0812951.1923.66%
20合计/平均值107231.48233643.2525.55%

数据来源:Wind资讯、CVSource、产权交易所

被评估单位属于上表中的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取16.42%。由于暂无针对中国市场的比较可靠的控制权溢价率或缺乏控制权折价率数据,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五)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采用动态P/E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动态P/EA12.20
未来三年平均预测归母净利润(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2024-2026年预测数,取整)B2,360.0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C-1,580.03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D=A×B+C27,200.00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金证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金证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金证评估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金证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情况可较为合理地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故对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1、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各期毛利率变动 (单位:万元)评估值毛利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毛利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率
-1.5%21,000.002,000.00-22.22%7.41%
-1.0%23,000.002,000.00-14.81%7.41%
-0.5%25,000.002,000.00-7.41%7.41%
0.0%27,000.00
0.5%29,000.002,000.007.41%7.41%
1.0%31,000.002,000.0014.81%7.41%
1.5%32,900.001,966.6721.85%7.28%
平均值1,994.447.39%

从上表可知,在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未来毛利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1,994.44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7.39%。

2、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折现率变动 (单位:万元)评估值折现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折现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率
-1.5%33,700.002,233.3324.81%8.27%
-1.0%31,200.002,100.0015.56%7.78%
-0.5%29,000.002,000.007.41%7.41%
0.0%27,000.00
0.5%25,200.001,800.00-6.67%6.67%
1.0%23,500.001,750.00-12.96%6.48%
各期折现率变动 (单位:万元)评估值折现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折现率每0.5%变动 评估值变动率
1.5%22,100.001,633.33-18.15%6.05%
平均值1,919.447.11%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折现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1,919.44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7.11%。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详见“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估值中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资产的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格与本次估值结果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交易定价公允。

(七)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九)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27,000.00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相关的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德尔股份(本小节简称“甲方”)与上海德迩(本小节简称“乙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甲方拟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上海爱卓70%股权(本小节简称“标的资产”)。2025年1月17日,甲乙双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就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认的评估值27,000.00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27,00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3.3.1条确定的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14.15元/股计算,甲方应向乙方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为19,081,272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甲方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资产转让予甲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之后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等,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双方一致同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现有劳动关系的变更,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安置问题;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原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和信息披露及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即生效,其他条款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次重组经德尔股份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重组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本次交易所需取得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有)。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转让对价、甲方向乙方发行的具体股份数量及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情势变更需补充约定的事项,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善意履行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2)本次重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本协议终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本补充协议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除本节披露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保留条款、补充协议或前置条件。

(九)违约责任条款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追索费用)。

如因受中国法律的限制,或因德尔股份股东大会或证券监管部门未能通过本次重组,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德尔股份(本小节简称“甲方”)与兴百昌合伙(本小节简称“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零对价受让乙方持有的上海爱卓30%股权(本小节简称“标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鉴于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并未实缴,经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0元。

(三)支付方式

不涉及。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令德尔股份满意的尽职调查。(2)各方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本次交易所需取得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有)。

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实现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不涉及。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不涉及。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2)本次股权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本协议终止。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除本节披露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保留条款、补充协议或前置条件。

(九)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追索费用)。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月17日,德尔股份(本小节简称“甲方”)与上海德迩(本小节简称“乙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补偿承诺达成协议。

(二)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202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年度(单位:万元)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
承诺净利润2,339.752,700.863,401.78

(三)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的确定

1、双方同意,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以及累积实现净利润应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2、为免异议,本协议所指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扣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1)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2)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以后,标的公司在现有园区(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28号、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秦潭湖装备制造科技园)以外新增建设项目产生的损益;(3)如果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四)业绩补偿

1、双方同意,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如下:

(1)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或

(3)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 按一股计算。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乙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 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3、若业绩承诺期内, 乙方因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向甲方进行补偿的, 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 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前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事宜。如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 甲方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若甲方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甲方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 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乙方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股份不足补偿而需向甲方进一步进行现金补偿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甲方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

甲方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

2、如: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另需补偿的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其中,(1)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2)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以及(3)现金补偿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3、双方同意,乙方因利润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向甲方进行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以股份形式进行的补偿应以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追索费用)。

2、如因受中国法律的限制,或因德尔股份股东大会或证券监管部门未能通过本次重组,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本协议相应同时解除或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1)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2)本次重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本协议终止。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备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爱卓科技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下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爱卓科技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爱卓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爱卓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

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交易完成后,德尔股份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

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为爱卓科技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持爱卓科技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冻结、拍卖或第三人主张所有权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减少现实及潜在的关联交易,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李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57.95万元、21,829.90万元和25,47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0.16万元、1,425.88万元和1,590.60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且持续获得新老客户的产品定点,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导入了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制造业务,完善了产业升级布局,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与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德尔实

业,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毅,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爱卓科技100%股权,根据工商资料及交易对方签署的承诺函,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均为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2、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爱卓科技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3、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主要客户包括戴姆勒、宝马、奥迪、大众、福特、通用、斯特兰蒂斯、保时捷、雷诺、日产、上汽、江铃、长城、吉利、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

本次收购的爱卓科技,其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爱卓科技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爱卓科技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

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和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并持续取得新老客户认证、取得新项目定点,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两者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减少现实及潜在的关联交易,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下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1)降噪、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2)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3)电控及汽车电子类产品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下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处于同行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亿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拟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相关要求。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70.00万元(含8,27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公司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企业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升级布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之“二、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9,157.627.44%54,548.1613.11%57,183.2613.52%
应收票据3,002.240.77%3,420.360.82%4,545.371.07%
应收账款70,034.1817.87%70,032.5416.84%65,933.3615.59%
应收款项融资7,147.151.82%2,748.090.66%1,927.410.46%
预付款项4,180.061.07%6,010.641.44%6,442.061.52%
其他应收款1,117.590.29%2,791.340.67%2,762.500.65%
存货73,402.5018.73%71,131.6417.10%77,664.6818.36%
持有待售资产8,001.992.04%8,001.991.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55.910.09%722.370.17%119.420.03%
其他流动资产10,765.082.75%8,981.442.16%8,281.081.96%
流动资产合计207,164.3152.85%228,388.5854.91%224,859.1653.16%
长期应收款2,533.240.65%1,990.420.48%2,372.080.56%
投资性房地产1,297.610.33%1,345.230.32%4,370.361.03%
固定资产93,430.8423.84%99,891.5824.01%104,661.6424.74%
在建工程12,350.753.15%8,646.362.08%8,750.682.07%
使用权资产21,812.055.56%20,749.294.99%21,074.294.98%
无形资产25,444.756.49%26,232.306.31%30,347.937.17%
开发支出4,168.141.06%4,379.911.05%3,094.920.73%
长期待摊费用6,456.291.65%7,198.391.73%6,796.941.61%
递延所得税资产11,980.093.06%11,529.482.77%10,307.112.44%
其他非流动资产5,345.441.36%5,614.061.35%6,369.871.51%
非流动资产合计184,819.2047.15%187,577.0345.09%198,145.8546.84%
资产总计391,983.51100.00%415,965.61100.00%423,005.01100.00%

注:上市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下同。

(1)资产总体构成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23,005.01万元、415,965.61万元、391,983.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24,859.16万元、228,388.58万元、207,164.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16%、54.91%、52.85%;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98,145.85万元、187,577.03万元、184,819.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84%、45.09%、

47.15%。上市公司整体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结构较为稳定。

(2)流动资产分析

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三项构成。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述三项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200,781.30万元、195,712.34万元、172,594.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29%、

85.69%、83.31%。上市公司2024年9月末货币资金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偿还可转债和借款所致;应收账款和存货随着上市公司正常运营而略有波动。

(3)非流动资产分析

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构成。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述四项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64,834.54万元、155,519.53万元、153,038.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19%、82.91%、82.80%。各报告期末,上市公司上述四项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随着正常摊销及折旧略有下降;使用权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基本保持稳定;2024年9月末在建工程有所上升主要系上市公司当期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3,792.1010.09%21,312.408.24%29,964.7710.93%
应付票据18,328.287.77%14,475.715.60%17,004.996.20%
应付账款72,554.2030.77%71,604.7727.69%69,175.9625.23%
合同负债1,431.580.61%752.270.29%1,377.080.50%
应付职工薪酬13,397.745.68%9,007.873.48%9,662.203.52%
应交税费3,259.671.38%3,119.631.21%2,690.270.98%
其他应付款19,895.948.44%13,056.755.05%15,666.995.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997.888.06%46,986.4218.17%18,758.426.84%
其他流动负债8,473.113.59%3,200.111.24%60.540.02%
流动负债合计180,130.4876.39%183,515.9170.96%164,361.2359.95%
长期借款21,356.579.06%42,033.7216.25%47,674.6717.39%
应付债券----25,128.509.17%
租赁负债17,854.047.57%16,081.486.22%16,014.795.84%
长期应付款1,900.860.81%3,306.821.28%6,836.672.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654.050.28%914.430.35%1,730.880.63%
预计负债3,190.581.35%1,750.310.68%1,436.570.52%
递延所得税负债7,721.473.27%7,642.782.96%7,449.832.72%
递延收益3,002.161.27%3,377.921.31%3,521.801.28%
非流动负债合计55,679.7223.61%75,107.4629.04%109,793.7140.05%
负债合计235,810.21100.00%258,623.38100.00%274,154.94100.00%

(1)负债构成总体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4,154.94万元、258,623.38万元、235,810.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9.95%、70.96%、76.39%,非流动负债占比为40.05%、29.04%、23.61%。报告期内,整体负债以及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偿还长期借款及可转债所致。

(2)流动负债分析

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五项流动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150,571.1万元、167,436.1万元、153,568.4万元,占比分别为91.61%、91.24%和85.25%。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内大幅波动,主要系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2024年7月到期并按时偿还所致。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持续减少,主要系上市公司偿还长期借款及可转债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0.1662.1764.81
流动比率(倍)1.151.241.37
速动比率(倍)0.590.730.81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81%、62.17%和60.16%,持续下降,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归还了长期借款以及可转债所致;流动比率分别为1.37倍、1.24倍、1.1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1倍、0.73倍、0.59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充裕,偿债及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且已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4、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2014年5月上市公司持有长春德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从15%增至51%,形成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确认为商誉690.23万元。上市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及长春德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3.89万元,201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36.34万元,截止2015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为0元。

2017年上市公司收购阜新佳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4,652万欧元。阜新佳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性质的母公司,实际经营主体系Carcoustics。上市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及Carcoustics实际经营情况,于2018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0万欧元,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6万欧元,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08万欧元,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988万欧元,截止2022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为0元。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38,261.88429,943.38403,538.97
二、营业总成本334,519.65430,508.30421,596.58
其中:营业成本268,854.30344,417.24337,523.91
税金及附加1,536.771,326.211,601.99
销售费用4,820.579,102.798,509.64
管理费用41,476.0149,226.4246,029.40
研发费用13,290.9418,496.6020,767.09
财务费用4,541.067,939.047,164.55
加:其他收益1,574.332,113.261,688.1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6.95-128.81-196.9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35.4212.72236.1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92.99-277.61-75,764.6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8.298.89874.69
三、营业利润3,522.921,163.52-91,220.22
加:营业外收入14.7719.494.38
减:营业外支出113.35105.63111.45
四、利润总额3,424.341,077.38-91,327.29
减:所得税费用1,351.37166.651,052.71
五、净利润2,072.97910.73-92,38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4.571,288.17-91,630.46

上市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业务发展稳定,报告期内业绩保持增长。2022年净亏损较大主要系上市公司根据全球经济环境及Carcoustics未来业务发展对Carcoustics 的商誉和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73,320.43 万元,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
综合毛利率(%)20.5219.8916.36
销售净利率(%)0.610.21-22.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0.85-53.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09-6.54

注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注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注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注 4: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注 5:2024 年 1-9月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2023年扭亏为盈后,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呈持续上升趋势。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情况

(1)所处行业上下游情况

汽车内饰件行业处于整个汽车产业链的中游,上游原材料主要是各类工艺覆膜片、塑料粒子、辅助类材料等;能源需求主要是电力。汽车内饰件企业主要服务的下游行业为整车厂商。

公司主要原材料覆膜片、塑料粒子、辅助类材料等市场竞争充分,各产品供应充足,能够保障本行业的材料需求,而汽车饰件原材料的价格主要由石油、天然橡胶等资源类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近年来由于受到资源类商品价格频繁波动的影响,橡胶、塑料及其它化工材料等原材料的价格亦出现波动,对汽车饰件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汽车内饰件行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因此电力供给一般能够得到保障。此外,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时效性及稳定性会影响到生产厂商的生产排期及供货的及时性。

汽车内饰件企业的下游一般是汽车整车生产厂商。汽车内饰件属于汽车耐用零部件,使用寿命与整车寿命大致相同,因此产品进入售后服务市场的比例较少。整车厂商一般采取“零库存”存货管理,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商需备有一定的库存量,以随时满足整车厂商调货需要,因此汽车内饰件厂商需要根据整车厂商的生产计划调整自身的生产计划,以满足整车厂商的要求,因此,公司的规模发展取决于下游汽车整车生产厂商的发展速度以及涉及客户终端车型的销量。

(2)所处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汽车产业链形成了整车厂与零部件企业各自独立面向市场自由发展的模式,整车制造商通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等指标选择零部件供应商,同时,零部件企业也自主选择与不同的整车企业开展合作。整车制造商主要通过质量、技术能力认证来确定零部件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汽车产业链上不同的产业位置,汽车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按照层级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不同层次: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及以下层级供应商。一级供应商具有系统总成的研发能力,直接向整车厂提供模块化产品;二级供应商生产较为关键的零部件并向一级供应商供货;三级及以下零部件供应企业主要生产通用零部件向二级供应商供货。从三级供应商到一级供应商,产品集成度逐步上升,竞争力逐步增强。汽车内饰件产业链中,整车厂处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要获得上一级供应商的订单,也需得到整车厂的确认。

(3)所处行业特征

周期性特征,汽车内饰行业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其与汽车整车制造业紧密相联,整车制造业产业周期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受下游整车行业、经济波动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区域性特征,因现代汽车工业呈现出集中化、规模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决定了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的客户较为集中。因此,整车厂在选择供应商时为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及提高协同生产能力,往往选择在整车厂周边区域的供应商,因此逐步形成了以东北、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华中和西南等汽车产业基地为中心的行业分布特征。

(4)所处行业市场空间

1)汽车内饰产品种类众多,市场空间广阔

汽车内饰产品种类众多,市场空间广阔,汽车终端需求与销量与汽车内饰行业景气度息息相关。根据公开资料,乘用车主要内饰产品单车总价值量在 8,500元左右。在以2023 年国内汽车产量 2984 万辆(数据来源:乘联会)及全球汽车销量9,354万辆(数据来源:OICA)的假设下,2023 年国内汽车内饰行

业主要产品市场空间为2,160亿元,全球市场空间为6,427亿元。

2)国内乘用车市场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消费潜力巨大我国乘用车汽车市场稳定增长。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6%,国内生产的高端品牌乘用车销量完成451.6万辆,同比增长15.4%,叠加汽车消费政策刺激,乘用车未来将保持温和的增长态势。此外,高端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将进一步拉动乘用车市场消费稳定增长。

3)汽车饰件的附加值不断提升,助推汽车饰件行业不断发展受消费升级因素的影响,汽车的代步属性逐渐弱化,消费者更加关注豪华感、科技感带来的附加值,汽车饰件是直接体现汽车豪华、精致的要素,成为整车产品竞争的重要维度,汽车品牌需凭借饰件风格强化自身的品牌定位。例如在奔驰、宝马、奥迪车型中,奔驰垂瀑中控台、涡扇圆形出风口等家族设计语言体现奢华风格,宝马中控整体向驾驶员方向倾斜,更重视驾驶感受,奥迪内饰则更具科技感和前瞻性。消费端和车企对饰件产品要求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促进汽车饰件行业的发展。

(5)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1)汽车消费属性升级,内饰个性化、智能化发展 随着大众消费能力的增强,消费者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其对汽车的需求亦从单一的出行工具逐步转变为集驾乘出行、工作、休闲、娱乐、时尚于一体的“第三生活空间”,消费升级趋势明显。汽车内饰作为直接与消费者交互的元素,对消费者购车决策有重要影响,各汽车整车生产厂亦更加注重对内饰设计。伴随着汽车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升级,汽车内饰行业出现个性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同时汽车内饰件附加价值也不断提升,更精细的车内氛围营造诉求和交互感受等,使得内饰成本占整车成本的比重已由 2012 年的约 12%逐年提升至 20%以上。

2)自主品牌及新势力崛起,带动国产汽车饰件厂商持续成长近年来,国内自主品牌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至 2024 年上

半年已提升至 62%。自 2020 年开始市占率的新一轮提升来源于自主品牌在汽车电动智能化技术领域的领先布局、对市场需求更精准的把控以及成本控制的特有优势。并且随着近年来在汽车电动智能化浪潮形成的领先优势,中国汽车出口量自2021年也快速增长,由2020年的108万辆跃升至2023 年的 491万辆。在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汽车制造商更多选择本土饰件产品,自主品牌尤其是以新势力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崛起打破了原有外资为主的汽车零配件供应体系,使国内内饰厂商有了更大的舞台。

3)整车厂降本诉求和快速迭代诉求提升,国产饰件厂商有望进一步扩大份额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汽车进入智能时代,相关技术的更迭快速,加之平台化、模块化研发逐步成为车企主流,整车研发周期进一步缩减,一般而言,造车新势力研发项目从规划到量产的时间周期平均缩短至一年半左右,较传统燃油车企缩短半年到一年,整车制造商新车型开发周期缩短,对配套零部件企业研发响应要求更高。国内内饰厂商凭借人力成本低廉、原材料供应充足等拥有更优成本优势及本土的产业链布局形成的相较于海外零部件厂商更快的响应速度优势,份额有望进一步增长。

(6)行业面临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整车厂零部件采购国产化:与来自传统汽车工业强国相比,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少数内资企业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与整车厂配套开发的模式,在众多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打破了跨国企业垄断的格局,汽车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能力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得到众多整车厂的认可。与进口零部件相比,国产零部件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随着整车厂逐渐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国产汽车零部件的竞争力正在逐渐上升,也因此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开发能力的内资零部件企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下游整车市场快速增长: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大趋势下,汽车内饰件行业依

托材料革新、工艺升级、集成多样化的电子功能等技术方向,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座舱驾乘体验。汽车内饰升级趋势明确,叠加国内企业具备成本优势和快速响应的服务优势,国内内饰供应商有望在行业技术变迁中获得更多市场份额,量价齐升推动头部国内内饰企业规模增长。我国汽车内饰行业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行业内领先企业通过走向资本市场,凭借在汽车内饰行业多年的积淀,将会在此轮行业大发展及变革中脱颖而出。2)面临的挑战人才不足挑战:汽车零部件行业有知识技术密集的特点,在产品同步设计开发、自主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控等方面都需要高端人才来保证产品能够满足整车厂的配套需求。特别是随着汽车产业逐步进入智能制造时代,汽车零部件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向着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目前,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需求的高端人才缺口较大,相关人才仍主要依靠企业内部培育,对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态势

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基本形成一种以整车厂商为核心、以零部件供应商为支撑的金字塔型多层级配套供应体系,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及以下供应商的竞争格局。

一级供应商一般系整车厂的直属配件厂或子公司、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配件企业构成了汽车产业链上的主要一级供应商,从属于整车厂的整体部署,整车厂的直属配件厂或子公司往往控制了发动机、车身等核心系统的制造权,其产品品种相对较为单一、规模较大。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拥有外资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配件企业,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实力,技术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性价比,质量和成本具有竞争力。

二级、三级供应商竞争较为激烈,产品技术水平、价格、成本是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相对于三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对市场反映灵敏,经营机制灵活,产品专业性较强,该层次内龙头企业部分产品可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整体而言,少数实力较强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占领大部分整车配套市场,多数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受到生产规模、技术实力及品牌认同等因素的制约,仅能依靠价格成本优势争取部分低端的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在整个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竞争对手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整车商一级供应商(直接向整车商供应总成系统

及模块)二级供应商(向一级供应商提供配套,产品为专业性较强

的拆分零部件)

三级供应商(三级及以下的供应商处于供应体系底层)

1)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岱美股份,603730)主要从事乘用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在中国、美国,法国,墨西哥等地均建有生产基地,并在日本、德国、韩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设立有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遮阳板、座椅头枕和扶手、顶棚中央控制器和内饰灯等。公司已与全球主要整车厂商建立了产品开发和配套供应关系。2)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林股份,300100)主营业务是汽车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及精密零部件、轮毂轴承等。

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明新旭腾,605068)主营业务是汽车内饰新材料研发、清洁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是牛皮革整皮、牛皮革裁片、超纤革、绒面超纤、PU。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汽车内饰材料细分市场的内资企业之一,已深耕十余年。4)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领科技,834081)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和销售,是国内应用 INS/IMD 工艺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重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门板饰条总成、汽车仪表板饰条总成、汽车中央控制台总成等,系部分整车厂一级供应商或二级供应商。5)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英集团,874617)公司目前围绕汽车座椅、汽车内外饰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各类汽车座椅总成,门内饰板、仪表板等汽车内外饰件,以及精密模具等。

2、可比公司情况

通过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产业链所处情况、应用领域等维度进行比较分析,标的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主营业务
603730.SH岱美股份主要从事乘用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在中国、美国,法国,墨西哥等地均建有生产基地,并在日本、德国、韩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设立有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遮阳板、座椅头枕和扶手、顶棚中央控制器和内饰灯等。公司已与全球主要整车厂商建立了产品开发和配套供应关系。与公司产业链位置、部分产品相似,具有一定可比性。
300100.SZ双林股份主营业务是汽车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及精密零部件、轮毂轴承等。
605068.SH明新旭腾主营业务是汽车内饰新材料研发、清洁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是牛皮革整皮、牛皮革裁片、超纤革、绒面超纤、PU。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汽车内饰材料细分市场的内资企业之一,已深耕十余年。
834081.OC通领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和销售,是国内应用 INS/IMD 工艺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重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门板饰条总成、汽车仪表板饰条总成、汽车中央控制台总成等,系部分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以或二级供应商。
874617.OC双英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汽车座椅板块、汽车内外饰件板块、模具板块等。 汽车座椅板块公司作为座椅总成供应商,处于主机厂的一级配套市场,主要产品为汽车座椅总成以及少量座椅零配件。与公司产业链位置、部分产品相似,具有一定可比性。

3、标的公司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品牌及客户优势标的公司一直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美观、舒适、环保的汽车内饰件产品。公司凭借自身较强的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全栈式配套开发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知名整车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通过多年来的稳定经营,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企业及汽车内饰一级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

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2) 技术与工艺优势标的公司成立至今不断优化工艺、致力创新,至今已成熟运用包括模内嵌膜技术(INS、Double INS)、模内转印技术(IMD)、模内贴标技术(IML)、三维真空表面成型技术(TOM)、双色注塑、包覆、喷漆镭雕等工艺,并逐步在现有工艺上优化流程,打磨技术并灵活应用在客户方案建议与制定环节,在前期技术及工艺积累的基础上利用技术和工艺方面的优势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在模具开发与设计上,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模具设计能力,在模具型腔、模具结构、底模的设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成熟的技术应用与沉淀为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打下坚实基础。3)产业集群区位优势标的公司总部地处上海,生产基地包括江苏常州基地和安徽安庆基地,所处区位交通便利,产业体系配套完善,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便捷,在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同时,有利于深度开发市场并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一体化的全方位服务,也可以更快、更早的接触到行业内最新的技术以及补充更优质的人力资源。

4)管理优势标的公司拥有优秀精干的管理团队、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长期致力于汽车内饰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在业务技术方面具有深厚功底,在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和管理团队稳定,核心管理人员专注于汽车内饰行业十多年,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预判能力,能够准确及时了解整车厂用户需求,引领研发与下游产业相结合,与主流整车厂能够保持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5)快速响应优势随着汽车消费市场更新迭代速度加快,整车厂开发周期明显缩短,在提速迭代新产品的同时,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标的公司多年来保

持与整车厂客户紧密沟通,通过多年在工艺流程、模具开发等方面的经验沉淀,能够快速根据客户产品需求,提供对应工艺推荐及方案,对汽车内饰件企业的方案设计、分析和模具制造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竞争劣势

1) 融资渠道有限汽车零部件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开发积累、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人才科研、机械设备、配套设施的大量投入。公司虽已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但在国内外汽车市场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汽车内饰件需求的不断增加及公司不断扩展客户及产品线的情况下,融资渠道单一,公司的部分产品产能不足已经严重限制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资金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了公司的产能和规模效益。2)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公司的发展目标定位于成为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致力于打造汽车内饰件一流供应商。从产品结构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汽车门板饰条总成、汽车仪表板饰条总成、汽车中央控制台总成等汽车饰件等汽车覆膜件,以及汽车包覆件等产品;从收入结构来看,汽车覆膜饰件产品对公司销售收入的贡献较高,而相对集中的产品收入结构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产生一定风险。近年来,公司通过增加汽车包覆件产品逐步增加产品种类、调整产品的收入结构,有助于增加公司业绩的稳定性以及客户覆盖的多样性,但目前汽车包覆件尚未形成规模,亟待进一步扩展市场。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629.002.06%922.254.23%828.804.54%
应收票据293.500.96%364.691.67%668.463.66%
应收账款14,890.6048.78%10,148.5246.50%8,247.8345.21%
应收款项融资538.241.76%867.423.97%87.970.48%
预付款项181.180.59%284.791.30%77.750.43%
其他应收款94.560.31%178.080.82%106.960.59%
存货8,566.2828.06%5,143.4723.57%4,828.4426.47%
合同资产174.990.57%191.650.88%263.561.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6.480.35%103.600.47%42.670.23%
其他流动资产570.341.87%80.400.37%23.820.13%
流动资产合计26,045.1885.33%18,284.8583.78%15,176.2683.19%
长期应收款397.021.30%454.792.08%238.871.31%
固定资产2,450.328.03%1,752.398.03%1,615.238.85%
在建工程58.050.19%67.060.31%-0.00%
无形资产70.870.23%57.690.26%67.650.37%
长期待摊费用536.221.76%-0.00%283.971.56%
递延所得税资产826.262.71%955.214.38%861.48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139.450.46%253.711.16%-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478.2014.67%3,540.8616.22%3,067.2016.81%
资产总计30,523.39100.00%21,825.71100.00%18,243.46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6.135.285.43
银行存款622.87916.97823.37
合计629.00922.25828.8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28.80万元、922.25万元和

629.00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4%、4.23%和2.06%。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不存在受限资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68.46万元、364.69万元和293.50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87.97万元、867.42万元和

538.24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占资产的总体比例较低,随实际经营情况波动。

标的公司对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信用等级较高的承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期末余额在报表应收款项融资列示;其他的承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收票据核算,在背书或贴现时不进行终止确认,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确认负债,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标的公司对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划分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514.2710,582.548,584.45
坏账准备623.67434.02336.6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890.6010,148.528,247.83
当期营业收入33,973.0121,829.9019,857.95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45.67%48.48%43.23%

注: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47.83万元、10,148.52万元和14,890.60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1%、46.50%和48.78%。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同步提高。2024年9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9月末尚未到达款项结算期,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采购规模、经营情况、产品市场供需变化及付款条

件等情况,给予不同客户差异化的信用政策,信用期一般为开票后1-3个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动。

2)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14,984.3196.58%10,197.3996.36%8,393.4397.77%
1至2年(含2年)400.952.58%308.142.91%31.670.37%
2至3年(含3年)112.360.72%12.650.12%64.360.75%
3年以上16.650.11%64.360.61%95.001.11%
小计15,514.27100.00%10,582.54100.00%8,584.45100.00%
减:坏账准备623.674.02%434.024.10%336.623.92%
合计14,890.60-10,148.52-8,247.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客户主要为整车厂及配套供应商,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回收风险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23.67万元,计提比例为4.02%,计提比例和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适应。3)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9月30日
项目(单位:万元)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占比(%)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5.000.1015.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5,499.2799.90608.673.9314,890.60
其中:账龄组合15,499.2799.90608.673.9314,890.60
合计15,514.27100.00623.674.0214,890.60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万元)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占比(%)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5.000.1415.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567.5499.86419.023.9710,148.52
其中:账龄组合10,567.5499.86419.023.9710,148.52
合计10,582.54100.00434.024.1010,148.52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万元)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占比(%)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0.000.353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554.4599.65306.623.588,247.83
其中:账龄组合8,554.4599.65306.623.588,247.83
合计8,584.45100.00336.623.928,247.83

标的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均系四川湘邻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法院已判决,但对象已列为限高以及失信执行人,回款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各期末,组合中按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9月30日(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4,984.31263.001.76%
1至2年(含2年)400.95231.6557.78%
2至3年(含3年)112.36112.36100.00%
3年以上1.651.65100.00%
合计15,499.27608.673.93%
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0,197.39178.981.76%
1至2年(含2年)308.14178.0357.78%
2至3年(含3年)12.6512.65100.00%
3年以上49.3649.36100.00%
合计10,567.54419.023.97%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8,393.43154.151.84%
1至2年(含2年)31.6723.1172.97%
2至3年(含3年)64.3664.36100.00%
3年以上65.0065.00100.00%
合计8,554.45306.623.5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参考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已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常熟汽饰3,237.4620.87%56.82
2一汽1,615.3210.41%28.35
3江苏林泉1,362.338.78%23.91
4舜宇精工1,342.688.65%23.57
5新泉股份1,176.327.58%26.89
合计8,734.1156.29%159.55
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一汽1,548.2514.63%27.17
2常熟汽饰1,503.7514.21%26.39
3南昌华翔1,250.3511.82%21.95
4富维安道拓958.529.06%16.82
5舜宇精工694.646.57%12.19
合计5,955.5256.29%104.53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富维安道拓1,661.1819.35%30.51
2南昌华翔1,422.7316.57%26.13
3一汽1,008.6811.75%18.53
4江苏林泉683.467.96%17.33
5浙江利民622.437.25%11.43
合计5,398.4862.88%103.92

注:应收账款前五名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收个人社保及公积金8.166.655.27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13.0386.9585.00
应收员工备用金6.9611.6221.16
员工借款70.0080.00-
小计98.16185.22111.43
减:坏账准备3.607.144.47
合计94.56178.08106.9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6.96万元、178.08万元和94.56万元,占资产的比例较低,主要为押金、保证金以及员工借款,员工借款已于期后全部归还。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8.44万元、5,143.47万元和8,566.28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47%、23.57%和28.06%。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848.6518.95%1,507.4524.34%1,509.0525.36%
库存商品7,028.9972.03%4,314.4069.65%4,249.1371.42%
在产品812.638.33%325.495.25%144.802.43%
周转材料67.620.69%46.830.76%46.670.78%
账面余额9,757.89100.00%6,194.17100.00%5,949.66100.00%
减:跌价准备1,191.611,050.701,121.22
账面价值8,566.285,143.474,828.44

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以及周转材料构成,存货结构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相符合。

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为覆膜片、塑料粒子及外采部件等。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509.05万元、1,507.45万元和1,848.65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36%、24.34%和18.95%,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原材料金额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4,249.13万元、4,314.40万元和7,028.99万元,占对应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1.42%、69.65%和

72.03%。2024年9月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高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加导致的商品备货增加以及部分商品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44.80万元、325.49万元和

812.63万元,占对应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43%、5.25%和8.33%,主要系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随生产销售规模同步增长。

标的公司周转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及占比较小。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转销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原材料776.47126.47280.08622.87
库存商品240.55299.5876.44463.69
半成品33.6878.276.89105.05
周转材料----
合计1,050.70504.32363.411,191.61
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原材料640.02381.80245.35776.47
库存商品449.71437.69646.84240.55
半成品26.9631.9425.2133.68
周转材料4.53-4.53-
合计1,121.22851.42921.941,050.70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原材料609.51135.16104.65640.02
库存商品446.8192.7589.85449.71
半成品13.6017.133.7726.96
周转材料1.473.07-4.53
合计1,071.39248.10198.271,121.22

标的公司对已完结或终止项目的存货以及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单位:万元)
项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原值4,526.30321.9474.3813.904,936.52
累计折旧2,134.97283.7958.229.222,486.20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2,391.3338.1516.164.682,450.32
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项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原值4,212.90321.9464.7515.794,615.38
累计折旧2,300.52280.8160.7315.372,657.43
减值准备205.56---205.56
账面价值1,706.8241.134.020.411,752.39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项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原值4,081.82321.9467.1526.354,497.26
累计折旧2,101.70276.8463.0825.372,466.99
减值准备415.02---415.02
账面价值1,565.0945.104.070.981,615.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资产使用与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而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而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7.65万元、57.69万元和70.87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7%、0.26%和0.23%,均系标的公司外购的软件,不存在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2、负债结构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5,454.4021.79%4,754.8026.52%2,903.2518.41%
应付账款13,273.6153.02%9,084.0050.66%7,396.6046.89%
合同负债363.401.45%162.090.90%186.731.18%
应付职工薪酬597.402.39%402.932.25%302.881.92%
应交税费1,406.265.62%349.471.95%334.622.12%
其他应付款3,863.5215.43%2,740.9315.29%3,474.2822.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460.13%411.362.29%735.814.66%
其他流动负债46.830.19%24.220.14%27.900.18%
流动负债合计25,036.88100.00%17,929.80100.00%15,362.0897.39%
长期应付款-0.00%-0.00%411.362.61%
非流动负债合计-0.00%-0.00%411.362.61%
负债合计25,036.88100.00%17,929.80100.00%15,773.44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2,501.701,801.87500.51
抵押借款2,952.702,952.932,402.73
合计5,454.404,754.802,903.2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903.25万元、4,754.80万元和5,454.40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补充日常营运流动性,向银行进行借款,短期借款余额持续上升。借款及相关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于2024年9月30日,银行保证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提供20,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借款本金8,000,000.00元由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李毅、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为其提供反担保。

于2024年9月30日,银行保证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以债务加入方式承担连带责任。

于2024年9月30日,银行抵押借款本金29,5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以其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631号底层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由李毅提供33,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李毅及其配偶安凤英为其提供反担保。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本金8,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提供10,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由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借款本金5,000,000.00元由李毅、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为其提供反担保;借款本金3,000,000.00元由李毅、其配偶安凤英、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为其提供反担保。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以债务加入方式承担连带责任。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抵押借款本金29,5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以其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631号底层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由李毅提供33,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借款本金

10,000,000.00元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李毅及其配偶安凤英为其提供反担保。

于2022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本金5,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提供10,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由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李毅及其配偶安凤英为其提供反担保。于2022年12月31日,银行抵押借款本金24,000.000.00元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以其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631号底层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由李毅提供33,000,000.00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借款本金4,500,000.00元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李毅及其配偶安凤英为其提供反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2,911.948,848.187,318.62
1年以上361.67235.8277.98
合计13,273.619,084.007,396.6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396.60万元、9,084.00万元和13,273.61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6.89%、50.66%和53.02%,主要为应付材料款。报告期各期末,随着标的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随之扩大,应付材料款相应增加。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一、短期薪酬588.09395.97296.2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9.316.966.61
合计597.40402.93302.8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302.88万元、402.93万元和597.40万元,占各期末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2%、2.25%和2.39%,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以短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短期薪酬等。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员工人数的增长,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也逐步增长。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1,255.07321.05305.06
企业所得税49.51--
城市维护建设税53.3414.3914.78
教育费附加48.1914.0314.78
水利建设基金0.15--
合计1,406.26349.47334.6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334.62万元、349.47万元和1,406.26万元,占各期末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2%、1.95%和5.62%。2024年9月末余额增加主要受当期销售规模及增值税、所得税缴款进度影响。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2,000.002,000.002,000.00
应付公司借款590.69293.66781.68
应付工程设备款431.50113.08144.05
应付客户价格调整款346.62136.6736.89
应付运输费用251.18121.77296.94
应付咨询服务费172.0456.2742.38
应付检测费17.9710.0384.28
应付餐费22.720.960.96
应付租赁费1.261.4458.98
其他29.537.0528.11
合计3,863.522,740.933,474.2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474.28万元、2,740.93万元和3,863.52万元,占各期末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03%、15.29%和15.43%,主要由应付股利、应付客户价格调整、应付公司借款以及应付工程设备款构成。报告期前,标的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红2,000.00万元,但由于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且控股股东为支持标的公司的发展与运营,故目前分红款尚未支付。由于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存在向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6、关联方资金拆借”。

3、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041.020.99
速动比率(倍)0.700.730.67
资产负债率(合并)82.03%82.15%86.46%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89.561,870.02791.76
利息保障倍数(倍)12.117.043.4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9、1.02和1.04,速动比率分别为0.67、0.73和0.7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46%、82.15%和82.03%,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提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润保障倍数持续提高。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整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但偿债能力及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有所增强。

(2)偿债能力指标和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对比如下表所示:

流动比率(倍)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834081.NQ通领科技1.611.451.33
874617.NQ双英集团1.060.991.00
603730.SH岱美股份3.473.322.71
300100.SZ双林股份1.221.101.05
605068.SH明新旭腾2.333.193.7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1.942.011.97
标的公司1.041.020.99
速动比率(倍)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834081.NQ通领科技1.211.070.92
874617.NQ双英集团0.740.820.80
603730.SH岱美股份1.721.781.23
300100.SZ双林股份0.800.770.72
605068.SH明新旭腾1.342.022.7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1.161.291.27
标的公司0.700.730.6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834081.NQ通领科技45.6552.7854.44
874617.NQ双英集团77.0979.3984.31
603730.SH岱美股份34.7034.7626.76
300100.SZ双林股份54.4562.9962.84
605068.SH明新旭腾49.3045.4642.0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52.2455.0854.08
标的公司82.0382.1586.4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受限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以及融资渠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712.372.62
存货周转率(次/年)4.043.503.4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注3:2024年1-9月的周转率财务指标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2.37和2.71,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回款正常。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7、3.50和4.04,略有上升,存货周转率总体较快。

(2)营运能力指标和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2.162.292.30
874617.NQ双英集团4.084.124.78
603730.SH岱美股份6.245.735.80
300100.SZ双林股份3.723.554.24
605068.SH明新旭腾2.002.082.4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643.553.90
标的公司2.712.372.62
存货周转率(倍)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4.964.704.40
874617.NQ双英集团4.516.115.78
603730.SH岱美股份2.242.262.42
300100.SZ双林股份3.353.393.66
605068.SH明新旭腾1.011.020.9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213.503.45
标的公司4.043.503.47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2024年1-9月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通领科技、明新旭腾,低于其他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双林股份、明新旭腾及岱美股份、低于其他可比公司,总体而言,标的公司运营能力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25,479.7621,829.9019,857.95
减:营业成本20,794.3817,467.9716,835.62
税金及附加125.6665.2446.46
销售费用123.77132.31124.23
管理费用1,010.95764.071,118.45
研发费用1,142.301,450.181,106.62
财务费用142.88201.45150.50
加:其他收益3.53164.8351.23
投资收益--1.14
信用减值损失-186.10-100.08-34.51
资产减值损失-182.34-240.29-105.03
资产处置收益-3.26-241.00-
二、营业利润1,771.651,332.15388.91
加:营业外收入0.19-8.43
减:营业外支出--18.88
三、利润总额1,771.841,332.15378.46
减:所得税费用181.24-93.73-111.69
四、净利润1,590.601,425.88490.16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5,270.7399.18%21,632.9399.10%19,562.7098.51%
其他业务收入209.030.82%196.980.90%295.251.49%
合计25,479.76100.00%21,829.90100.00%19,857.95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57.95万元、21,829.90万元和25,479.7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50%,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覆膜件22,035.0487.20%19,267.4689.07%16,473.2084.21%
包覆件2,518.339.97%13.880.06%-0.00%
其他717.352.84%2,351.5910.87%3,089.5115.79%
合计25,270.73100.00%21,632.93100.00%19,562.7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覆膜件的销售收入,包覆件业务逐步开展中。

报告期内,随着常熟汽饰、一汽等主要客户的订单持续放量,销售数量增长,导致标的公司覆膜件收入持续上升。

2023年度,标的公司新增包覆件业务,2024年随着安庆工厂的投产,包覆件业务进入可量产阶段,销售数量增长,包覆件收入较2023年大幅增加。

标的公司其他收入主要系模具开发收入以及智能后视镜业务,后视镜业务已于2022年度终止,导致后续年度其他产品收入有所下滑。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25,168.4999.60%21,528.4199.52%19,463.5899.49%
境外102.240.40%104.520.48%99.120.51%
合计25,270.73100.00%21,632.93100.00%19,562.70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占比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7,343.7729.06%3,633.8016.80%4,208.0821.51%
第二季度8,000.0031.66%5,407.6125.00%4,476.0622.88%
第三季度9,926.9639.28%6,956.9032.16%5,120.4626.17%
第四季度-0.00%5,634.6226.05%5,758.1029.43%
合计25,270.73100.00%21,632.93100.00%19,562.70100.0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受到下游汽车需求波动的影响,总体而言呈现下半年高于上半年的情况。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20,606.2499.10%17,285.9598.96%16,568.4598.41%
其他业务成本188.130.90%182.021.04%267.171.59%
合计20,794.38100.00%17,467.97100.00%16,835.62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835.62万元、17,467.97万元和20,794.38万元。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逐年增加,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覆膜件17,231.5983.62%15,888.2091.91%14,222.0785.84%
包覆件2,889.0214.02%11.640.07%-0.00%
其他485.622.36%1,386.118.02%2,346.3814.16%
合计20,606.24100.00%17,285.95100.00%16,568.45100.00%

从产品构成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保持配比,且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类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7,429.9684.59%14,709.3785.09%13,445.2281.15%
直接人工938.984.56%815.594.72%907.295.48%
间接费用2,237.3010.86%1,760.9910.19%2,215.9413.37%
合计20,606.24100.00%17,285.95100.00%16,568.4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组成部分为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分别为81.15%、85.09%及84.59%,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5.48%、4.72%及4.56%,间接费用占比分别为13.37%、

10.19%及10.86%;报告期内,各成本性质分类构成比例基本稳定。

3、营业毛利以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4,664.4999.55%4,346.9799.66%2,994.2599.07%
其他业务毛利20.900.45%14.960.34%28.080.93%
合计4,685.38100.00%4,361.93100.00%3,022.3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3,022.33万元、4,361.93万元和4,685.38万元,毛利总额保持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超过99.00%,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突出。

(1)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别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覆膜件4,803.453,379.262,251.13
包覆件-370.692.24-
其他231.73965.47743.76
合计4,664.494,346.972,994.8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994.89万元、4,346.97万元和4,664.49万元,主要来源为覆膜件销售毛利。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覆膜件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营业务毛利也随之增加;包覆件业务由于处于业务开展初期,毛利仍处于亏损。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22%、19.98%和18.39%,主营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1%、20.09%和18.46%,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以及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相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覆膜件21.80%17.54%13.67%
包覆件-14.72%16.12%-
其他32.30%41.06%24.07%
主营业务毛利率18.46%20.09%15.31%

1)覆膜件报告期内,公司覆膜件毛利率分别为13.67%、17.54%和21.80%,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为:A、客户产品放量,受销售规模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生产工艺成熟、规模效应显现,毛利率持续上升;B、部分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2)包覆件标的公司包覆件业务主要在2024年度安庆工厂投产后开始开展,因为项目仍处于爬坡期,产量较低,导致毛利率出现负数,未来随着生产成熟以及产量释放,毛利率将有所提升。

3)其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因为:A、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其他产品主要系开发的模具,由于每一单模具的毛利率与其工艺复杂程度、模具开发难度相关,且每个项目的模具对新业务和新客户拓展的意义亦不同,因此,对于每个项目,模具的定价政策也不同,使得每一单模具的毛利率均有所不同,模具业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B、2022年,其他产品包含智能后视镜产品,其属于即将终止业务,毛利率较低。

(4)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单位:%)公司简称2024年1至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29.1726.3123.18
874617.NQ双英集团15.2215.8212.32
603730.SH岱美股份28.2627.2623.05
300100.SZ双林股份20.4018.9017.05
605068.SH明新旭腾26.4226.0632.49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3.8922.8721.62
标的公司18.3919.9815.22

数据来源:同花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双英集团、和双林股份较为接近、低于其他可比公司,总体而言,标的公司毛利率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4、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城市维护建设税59.5747.40%29.2844.88%20.4944.10%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51.5241.00%27.5942.29%19.9943.04%
印花税14.2611.35%8.3712.83%5.9712.86%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320.25%-0.00%-0.00%
合计125.66100.00%65.24100.00%46.46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分别为46.46万元、65.24万元和

125.66万元。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增长主要来自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在报告期内随销售规模增长而增长。

5、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重金额占收入比重金额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123.770.49%132.310.61%124.230.63%
管理费用1,010.953.97%764.073.50%1,118.455.63%
研发费用1,142.304.48%1,450.186.64%1,106.625.57%
财务费用142.880.56%201.450.92%150.500.76%
合计2,419.899.50%2,548.0011.67%2,499.7912.5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499.79万元、2,548.00万元和2,419.8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9%、11.67%和9.50%,由于标的公司收入增长较快,期间费用率略有下降,其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费用94.3576.23%95.1871.93%93.9475.62%
业务招待费18.8315.21%20.8715.78%19.1415.41%
差旅费10.418.41%16.0012.09%10.568.50%
折旧费和摊销费用0.180.14%0.270.20%0.590.47%
合计123.77100.00%132.31100.00%124.2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24.23万元、132.31万元和123.77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63%、0.61%和0.49%,主要由员工薪酬津贴、招待费以及差旅费构成。随着业务规模扩张,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略有上升,但收入增长迅速,销售费用率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单位:%)公司简称2024年1至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1.681.841.68
874617.NQ双英集团1.251.171.27
603730.SH岱美股份1.771.731.96
300100.SZ双林股份1.632.221.15
605068.SH明新旭腾1.241.911.68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1.511.771.55
标的公司0.490.610.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产品结构简单,同时,销售人员深耕行业,销售队伍规模相对精简,导致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具备合理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费用644.6463.77%577.4075.57%872.9478.05%
搬迁费158.0515.63%-0.00%-0.00%
招待费47.184.67%59.757.82%42.073.76%
差旅费35.233.49%24.773.24%16.971.52%
咨询服务费43.344.29%15.742.06%67.366.02%
办公费16.401.62%15.902.08%35.833.20%
折旧摊销费用13.901.38%20.202.64%30.912.76%
残疾人保障金12.481.23%10.521.38%13.001.16%
其他费用39.733.93%39.775.21%39.373.52%
合计1,010.95100.00%764.07100.00%1,118.4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118.45万元、764.07万元和1,010.95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63%、3.50%和3.97%,主要由职工薪酬费用、搬迁费构成。

其中,2022年度职工薪酬费用较高主要原因系上海工厂搬迁至常州工厂,对相关员工进行了离职赔偿。此外,2024年由于常州工厂因政府收回土地由西厂向东厂进行搬迁,导致搬迁费用发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单位:%)公司简称2024年1至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6.866.266.24
874617.NQ双英集团7.815.534.62
603730.SH岱美股份6.776.416.61
300100.SZ双林股份6.546.696.32
605068.SH明新旭腾9.107.916.61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7.426.566.08
标的公司3.973.505.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板块较多,管理及后勤人员人数更多,所需管理成本更高,同时,标的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降低可控费用,导致其管理费用率相对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费用672.5258.87%826.8957.02%652.1158.93%
材料费303.2026.54%471.7632.53%325.4029.40%
检测试验费106.419.32%71.964.96%91.718.29%
折旧费和摊销费用43.583.82%60.904.20%32.352.92%
其他费用16.591.45%18.661.29%5.050.46%
合计1,142.30100.00%1,450.18100.00%1,106.6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06.62万元、1,450.18万元和1,142.3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57%、6.64%和4.48%,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费用及材料费。研发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增长、随着业务的拓展,公司新增研发项目较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单位:%)公司简称2024年1至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3.563.944.11
874617.NQ双英集团3.893.122.43
603730.SH岱美股份3.363.924.03
300100.SZ双林股份3.754.234.43
605068.SH明新旭腾10.069.7511.62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4.924.995.32
标的公司4.486.645.57

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研发费用费率低于明新旭腾,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受限收入规模较小,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较高,随着标的公司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度1-9月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费用159.47220.46154.06
减:利息收入16.3416.274.02
汇兑损失-1.03-3.07-0.98
其他0.780.331.43
合计142.88201.45150.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50.50万元、201.45万元和142.88万元,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76%、0.92%和0.5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154.06万元,220.46万元和159.47万元。2023年及2024年1-9月利息支出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单位:%)公司简称2024年1至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834081.NQ通领科技0.680.260.63
874617.NQ双英集团1.091.130.85
603730.SH岱美股份0.25-0.14-1.82
300100.SZ双林股份0.650.900.98
605068.SH明新旭腾5.183.030.44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1.571.040.22
标的公司0.560.920.76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6、其他利润表项目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政府补助3.1137.8648.29
进项税加计抵减-126.13-
个税手续费返还0.410.842.95
合计3.53164.8351.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进项税加计抵减以及政府补助。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9.65-97.40-40.4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54-2.675.97
合计-186.10-100.08-34.51

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基本在1年以内,款项质量较好,坏账损失整体金额较小,对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192.41-262.81-114.8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0722.529.77
合计-182.34-240.29-105.03

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标的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呆滞品数量较少,跌价损失整体金额较小,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7、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3.26-241.00-10.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137.8648.2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5.001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600.843.18
所得税影响额-0.0745.28-8.56
合计0.39-142.0247.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等构成。

8、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可能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通过向客户销售覆膜件及包覆件等汽车内饰件产品获取营业收入,扣除覆膜片、塑料粒子、外采部件等材料成本以及折旧、人工等生产费用后形成毛利,再扣除各项销售、管理、研发等费用后形成营业利润。

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原料供应等风险,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9、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收入来的利润,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对利润总额影响很小。总体来看,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主要的驱动要素如下:

(1)外部驱动因素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汽车产业为国家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上游涉及钢铁、橡胶、石化、电子等行业,下游涉及保险、金融、销售、服务等行业。而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上游行业,是支撑和影响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助力汽车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坚实支撑,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发展,鼓励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

2)汽车零部件国产化推进

目前整车装配、基础零件、核心零件合资模式正在过渡到高壁垒核心零部件的深度国产化,核心零部件领域由国际厂商主导的局面正逐渐被打破,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浪潮将为具备先进制造能力的本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了历史性机遇。随着更多自主供应商被主机厂纳入配套体系,国产核心零部件进口替代进程有望加速。

(2)内部驱动因素

1)优秀的技术及工艺能力

标的公司技术来自于自主研发及创新。标的公司在模具设计与开发,INS等工艺的设计、开发、检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获得多项专利授权并得到大量汽车品牌的认可,工艺控制能力在注塑成型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有效的运营管理标的公司经过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多年耕耘,对整车厂的运营和质量要求具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公司的主要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多为汽车领域的资深人士,拥有多年的汽车行业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和持续不断的管理技术积累,为公司成立以来取得多家整车厂的供应商地位提供了管理技术上的保证。3)完善的生产基地布局公司已建立常州及安庆两大生产基地,基地均位于汽车产业园区内,周边区域内主要为整车厂或其他汽车配套企业,能够有效地降低标的公司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并提高协同生产能力。10、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479.7621,829.9019,85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0.601,425.8849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0.211,567.91442.9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57.95万元、21,829.90万元和25,47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0.16万元、1,425.88万元和1,590.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2.93万元、1,567.91万元和1,590.21万元,得益于汽车行业景气程度良好,客户合作加深等,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指标持续向好。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1641.071,99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73-456.64-325.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69-92.75-1,874.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81.771.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3.2493.45-200.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2.25828.801,029.6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29.00922.25828.8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879.7310,403.799,910.51
收到的税费返还0.966.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5.0553.6184.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25.7410,463.609,995.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951.535,999.004,316.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52.122,408.622,530.85
支付的各项税费553.87683.84418.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1.71731.07731.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99.229,822.537,99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1641.071,997.8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995.01万元、10,463.60万元和9,025.74万元,整体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7.86万元、641.07万元和226.51万元,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流量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入规模不断增长,生产采购投入不断加大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存货备货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1,1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11.0312.999.30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1.0312.991,350.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14.76389.62536.34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1,14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14.76469.621,67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73-456.64-325.9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由购买赎回理财产品、购置机器设备以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构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00.005,300.003,4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0.002,784.077,10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40.008,084.0710,55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3,450.002,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7.41164.09121.2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9.904,562.739,807.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67.318,176.8212,428.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69-92.75-1,874.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由取得及偿还银行借款、关联方资金拆借构成。

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6、关联方资金拆借”。

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主要客

户包括戴姆勒、宝马、奥迪、大众、福特、通用、斯特兰蒂斯、保时捷、雷诺、日产、上汽、江铃、长城、吉利、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小鹏、佛吉亚、富维安道拓、常熟汽饰、南昌华翔、江苏林泉、新泉股份、延锋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或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最终配套红旗、奇瑞(含智界)、北汽(含享界)、丰田、江铃、小鹏、比亚迪、零跑等汽车品牌。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交互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对新老客户的协同配套或渗透开发。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配套与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其一,上市公司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产品均具有开模具需求,标的公司具有成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该类产品设计、制造模具。其二,上市公司电泵、电机及机械泵类产品以及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系机电一体化总成产品,目前结构件主要为金属,现有轻量化需求,部分部件将采用塑料壳体替代,故标的公司具有设计生产该类塑料壳体及模具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标的公司开发模具、向标的公司采购塑料壳体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下游客户,并实现产业链协同。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各方面的整合管控工作,实现协同效应及经济效益,上市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维持独立运营的主体,保持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相对独立。同时,上市公司将在产品种类、客户渠道、研发方向等方面进一步与标的公司互相结合,实现渠道、资源、技术等多方面的共享和互补,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产品结构。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

企业。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性,在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其资产配置,提高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在财务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将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以及业务团队的稳定,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标的公司的员工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部,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员工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与上市公司利益长期绑定一致。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架构原则上将继续保持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对标的公司组织架构进行有效整合。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降噪、隔热、轻量化产品及电机、电泵、机械泵类产品以及电控、汽车电子类产品等,标的公司主营汽车内饰件,主要产品包括覆膜件及包覆件等,两者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但产品细分领域不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矩阵,整合内

外部研发、客户等资源,推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业升级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以及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交易前备考数变动
资产合计391,983.51422,501.117.79%415,965.61437,789.005.25%
负债合计235,810.21260,841.2110.61%258,623.38276,537.72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5,482.99160,969.593.53%156,310.32160,219.372.50%
营业收入338,261.88363,423.577.44%429,943.38451,326.32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4.573,992.1265.33%1,288.172,717.60110.97%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规模均呈现增加。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上市公司经营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同样成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优势,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之“3、标的公司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上市公司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整合后带来的各项变化,不能及时通过机构调整、管理人员调整以应对整合后经营模式变化,可能短期内会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207,164.31233,203.72228,388.58246,673.43
非流动资产184,819.20189,297.39187,577.03191,115.57
资产合计391,983.51422,501.11415,965.61437,789.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有所增长。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负债180,130.48205,161.49183,515.91201,430.26
非流动负债55,679.7255,679.7275,107.4675,107.46
负债合计235,810.21260,841.21258,623.38276,537.7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有所增长。

(3)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合并)(%)60.1661.7462.1763.17
流动比率(倍)1.151.141.241.22
速动比率(倍)0.590.600.730.72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4)交易前后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840.841.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834.406.32/
存货周转率(次/年)3.723.664.63/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交易完成以后,不形成新的商誉。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和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的整合,将标的公司统一纳入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以期实现双方协同发展。具体整合管控计划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上市公司将继续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在持续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带动其他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凭借自身积累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及产品矩阵,不断提高大客户开发力度和合作深度,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强化精益生产,优化降本增效举措,扎实稳健地开展各项工作,助力公司业绩增长,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662.50%0.090.18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662.50%0.090.18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原标的公司员工将继续由标的公司聘任,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卓科技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110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6,290,012.529,222,459.198,287,992.98
应收票据2,935,023.103,646,912.986,684,578.00
应收账款148,906,039.42101,485,194.5682,478,344.03
应收款项融资5,382,428.028,674,208.01879,701.90
预付款项1,811,811.652,847,850.73777,465.11
其他应收款945,580.391,780,794.011,069,635.83
存货85,662,787.0351,434,660.5648,284,378.92
合同资产1,749,901.381,916,453.592,635,557.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64,843.491,035,982.36426,705.85
其他流动资产5,703,392.67804,014.43238,207.65
流动资产合计260,451,819.67182,848,530.42151,762,567.65
长期应收款3,970,247.144,547,904.572,388,743.48
固定资产24,503,166.8817,523,863.4516,152,316.77
在建工程580,530.98670,619.48-
无形资产708,734.39576,920.88676,489.08
长期待摊费用5,362,207.73-2,839,674.25
递延所得税资产8,262,624.479,552,133.658,614,806.9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94,522.782,537,12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4,782,034.3735,408,567.0330,672,030.55
资产总计305,233,854.04218,257,097.45182,434,598.20
短期借款54,544,013.8947,548,022.2329,032,472.22
应付账款132,736,085.6390,840,008.9273,966,014.46
项目(单位: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3,633,994.831,620,901.521,867,335.24
应付职工薪酬5,974,014.704,029,342.423,028,825.43
应交税费14,062,572.943,494,661.983,346,194.17
其他应付款38,635,156.0427,409,268.9934,742,750.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4,617.754,113,595.777,358,139.22
其他流动负债468,298.08242,203.68279,027.10
流动负债合计250,368,753.86179,298,005.51153,620,758.13
长期应付款--4,113,595.77
非流动负债合计--4,113,595.77
负债合计250,368,753.86179,298,005.51157,734,353.90
股本7,625,319.007,625,319.007,625,319.00
盈余公积5,446,656.505,446,656.504,442,721.30
未分配利润41,793,124.6825,887,116.4412,632,204.00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865,100.1838,959,091.9424,700,244.30
所有者权益合计54,865,100.1838,959,091.9424,700,244.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5,233,854.04218,257,097.45182,434,598.20

(二)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54,797,590.09218,299,027.45198,579,501.88
减:营业成本207,943,751.24174,679,682.01168,356,203.27
税金及附加1,256,618.99652,373.37464,563.51
销售费用1,237,657.291,323,131.821,242,288.14
管理费用10,109,458.467,640,682.2111,184,461.86
研发费用11,422,993.9114,501,770.5511,066,203.14
财务费用1,428,835.382,014,463.581,504,974.15
加:其他收益35,280.411,648,286.27512,328.63
投资收益--11,382.53
信用减值损失-1,861,023.09-1,000,759.05-345,075.88
资产减值损失-1,823,428.08-2,402,892.21-1,050,322.02
资产处置收益-32,560.01-2,410,037.9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716,544.0513,321,520.963,889,121.07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1,892.47-84,282.48
减:营业外支出--188,756.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718,436.5213,321,520.963,784,646.90
减:所得税费用1,812,428.28-937,326.68-1,116,903.7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906,008.2414,258,847.644,901,550.6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906,008.2414,258,847.647,783,211.1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81,660.51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06,008.2414,258,847.644,901,550.64
2.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5,906,008.2414,258,847.644,901,55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5,906,008.2414,258,847.644,901,550.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8,797,312.41104,037,900.6499,105,136.79
收到的税费返还9,602.3261,977.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50,452.63536,122.66844,939.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257,367.36104,636,000.5199,950,076.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9,515,257.2359,990,043.6543,164,830.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521,195.6324,086,229.2525,308,538.84
支付的各项税费5,538,672.506,838,352.374,185,412.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17,097.737,310,723.577,312,686.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992,223.0998,225,348.8479,971,468.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144.276,410,651.6719,978,608.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00-11,4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382.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0,250.00129,850.0093,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10,250.00129,850.0013,504,382.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147,562.113,896,213.715,363,373.74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00.00-11,4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147,562.114,696,213.7116,763,373.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7,312.11-4,566,363.71-3,258,991.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000,000.0053,000,000.0034,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00,000.0027,840,724.0071,0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400,000.0080,840,724.00105,54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0.0034,500,000.002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1,474,075.971,640,899.641,212,447.22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98,978.0245,627,308.2798,072,697.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673,053.9981,768,207.91124,285,144.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6,946.01-927,483.91-18,745,144.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775.1617,662.1616,762.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32,446.67934,466.21-2,008,765.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22,459.198,287,992.9810,296,758.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290,012.529,222,459.198,287,992.98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上市公司编制了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11268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97,866,170.25554,704,084.01
应收票据32,957,395.2737,850,471.98
应收账款849,190,226.77801,810,613.46
应收款项融资76,853,889.3336,155,137.70
预付款项43,612,380.5662,954,237.58
其他应收款12,121,444.0629,694,158.66
存货819,687,765.00762,751,026.04
合同资产1,749,901.381,916,453.59
持有待售资产80,019,948.6080,019,948.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623,969.998,259,726.33
其他流动资产113,354,147.8690,618,426.06
流动资产合计2,332,037,239.072,466,734,284.01
长期应收款29,302,684.5224,452,150.36
投资性房地产12,976,067.5913,452,343.87
固定资产958,811,586.581,016,439,615.72
项目(单位: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124,087,998.2787,134,228.83
使用权资产218,120,502.03207,492,924.12
无形资产255,156,201.81262,899,927.56
开发支出41,681,381.3043,799,101.07
长期待摊费用69,925,152.5271,983,930.83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063,413.64124,823,704.34
其他非流动资产54,848,877.4958,677,764.35
非流动资产合计1,892,973,865.751,911,155,691.05
资产总计4,225,011,104.824,377,889,975.06
短期借款292,465,031.56260,672,023.14
应付票据183,282,809.38144,757,142.00
应付账款858,219,421.15806,733,133.81
合同负债17,949,751.229,143,595.14
应付职工薪酬139,951,371.4594,108,019.43
应交税费46,659,232.1834,690,942.94
其他应付款237,594,553.71157,976,724.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0,293,389.91473,977,767.97
其他流动负债85,199,352.4932,243,257.75
流动负债合计2,051,614,913.052,014,302,606.81
长期借款213,565,650.94420,337,199.33
租赁负债178,540,378.97160,814,753.87
长期应付款19,008,580.6833,068,233.8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6,540,514.659,144,283.70
预计负债31,905,761.2817,503,128.53
递延收益30,021,613.7233,779,211.61
递延所得税负债77,214,734.2076,427,823.98
非流动负债合计556,797,234.44751,074,634.88
负债合计2,608,412,147.492,765,377,241.69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1,609,695,909.641,602,193,656.34
少数股东权益6,903,047.6910,319,077.03
所有者权益合计1,616,598,957.331,612,512,733.3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4,225,011,104.824,377,889,975.06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3,634,235,671.994,513,263,169.67
减:营业成本2,893,294,711.133,637,421,524.72
税金及附加16,624,352.5613,914,484.92
销售费用49,443,331.5569,311,890.67
管理费用424,869,583.09499,904,927.37
研发费用144,332,349.04199,467,768.85
财务费用46,839,460.3981,404,859.76
加:其他收益15,778,627.7622,780,836.57
投资收益-1,269,459.86-1,288,076.18
信用减值损失-5,368,732.09-831,826.51
资产减值损失-12,753,294.92-5,178,971.26
资产处置收益-2,426,787.24-2,321,178.43
二、营业利润52,792,237.8824,998,497.57
加:营业外收入149,559.26194,862.79
减:营业外支出1,133,479.461,056,268.30
三、利润总额51,808,317.6824,137,092.06
减:所得税费用15,303,107.48735,434.79
四、净利润36,505,210.2023,401,657.2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36,505,210.2023,401,657.27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921,239.5427,176,014.14
2.少数股东损益-3,416,029.34-3,774,356.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1,926,084.0071,917,682.64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1,926,084.0071,918,087.94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1,926,084.0071,918,087.94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1,870,193.2271,927,619.26
2.其他-55,890.78-9,531.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5.30
项目(单位:元)2024年1-9月2023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5,420,873.8095,319,339.91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004,844.4699,094,102.0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416,029.34-3,774,762.17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爱卓科技关系
1李毅实际控制人,持有普安企业管理60%股权
2安凤英实际控制人配偶,持有普安企业管理40%股权
3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
4上海普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上海德迩100%股权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爱卓科技关系
1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丰禾精密”)普安企管、上海德迩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2MOVAC株式会社丰禾精密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FE-MOVACTECHNOLOGIES INC丰禾精密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4阜新德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普安企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5上海德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德迩新能源”)上海德迩持有97.3992%股权的公司
6上海致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致密合伙”)李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56.67%出资额的企业
7常州威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德迩新能源持有70%股权、致密合伙持有30%股权的公司
8上海盈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盈琰合伙”)李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99%出资额的企业
9英飞腾(上海)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飞腾上海”)德迩新能源持有40.5856%股权、盈琰合伙持有16.0811%股权的公司
10阜新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阜新英飞腾上海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安成”)
11Ancheng Industries, Inc.(简称“美国安成”)阜新安成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12Infintium Fuel Cell Systems, Inc.(简称“英飞腾美国”)美国安成持有70.6%、阜新创富持有7.16%股权的公司
13英飞腾(中国)有限公司英飞腾上海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14上海永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永普机械”)上海德迩持有90.00%股权、李毅持有10%股权的公司
15Yongpu USA,lnc.永普机械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16辽宁德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德尔合伙”)永普机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出资额、德尔实业持有99%出资额的企业
17阜新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阜新创富”)德尔合伙持有99%股权、李毅持有1%股权的公司
18Jiachuang GmbH阜新创富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19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毅持有96.5%股权的公司,系上市公司德尔股份之控股股东
20福博有限公司德尔实业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21阜新德迩氢能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德尔实业持有51%股权的公司
22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李毅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合计22.81%股权并担任董事长之上市公司
23上海和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毅持股51.00%的公司
24宁波同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同普”)李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25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远山合伙”)宁波同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0.3846%出资额的企业
26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远山新材料”)远山合伙持有85%股权的公司
27Atra Plastics, Inc.(简称“美国爱卓”)李毅曾经控制的企业
28上海普安柴油机有限公司李毅曾经控制的企业

3、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爱卓科技关系
1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5%股份以上企业

4、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李毅标的公司执行董事
2翟记魁标的公司总经理
3韩艳标的公司监事
4施美香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5、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前述关联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手取商贸有限公司李毅担任董事的公司
2Lafy Investment, LLC安凤英控制的公司

6、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由该等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南方德尔物料采购--62.65
常州德尔物料采购4.88--
合计4.88-62.6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南方德尔、常州德尔的零星采购,占标的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卡酷思廊坊提供劳务--2.22
美国爱卓销售商品63.8620.40-
德尔股份销售商品5.19--
常州德尔销售固定资产--7.91
合计69.0520.4010.1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卡酷思廊坊、美国爱卓、德尔股份、常州德尔的零星销售,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屋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单位:万元)种类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爱卓德尔房屋租赁-225.41300.55
威曼德尔房屋租赁74.91--
合计74.91225.41300.55

注: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租赁以外,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丰禾精密租赁办公室的情形,租赁面积为69.29平方米,因该等办公室系关联方闲置,且租赁面积较小,故约定不收取租金。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爱卓德尔租赁厂房,租赁面积为10,920平方米,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含税),2022年度、2023年1-9月分别支付租金300.55万元、225.41万元。

由于爱卓德尔和政府达成土地收回协议,上述厂房产证于2024年9月注销,因此爱卓德尔与标的公司签订租赁终止协议,约定2023年9月后不再收取租金。政府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继续无偿使用已注销产证的厂房,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标的公司按照约定无偿使用上述厂房。

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标的公司改为向关联方威曼德尔租赁厂房,租赁面积为6,532平方米,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含税),2024年5-9月支付租金74.91万元。

爱卓德尔、威曼德尔与标的公司约定的租赁价格系参照周边地区房产租赁价格、租赁期及租赁面积等因素后协商确定,相关租赁价格公允。

4、关联方代收代付

关联方(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爱卓德尔

爱卓德尔代收代付水电费79.64163.80170.07
威曼德尔代收代付水电费158.3357.7517.23
英飞腾上海代付代收水电费-4.69-

合计

合计237.97226.24187.3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屋。租赁期内,由关联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代收代付水电费。2023年5月英飞腾上海住所变更,变更初期由爱卓代收代付水电费,过渡完成后已独立核算支付。

5、关联担保

(1)关联方对标的公司担保情况

关联方对标的公司担保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之“(1)短期借款”。

(2)本公司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2023年5月4日,标的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保证合同,为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期限3年,金额2,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担保已终止。

2023年6月1日,标的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保证合同,为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期限2年,金额1,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担保已终止。

6、关联方资金拆借

项目 (单位:万元)关联方2024年 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拆入普安企管-861.973,364.00
李毅-200.00200.00
丰禾精密737.04780.001,400.00
远山新材料-500.00-
永普机械-5.00-
翟记魁10.0012.1035.00
施美香-25.00-
上海德迩-900.001,150.00
合计747.043,284.076,149.00
拆出普安企管-1,350.006,246.97
李毅-200.00200.00
丰禾精密440.00780.001,400.00
远山新材料-500.00-
永普机械-5.00-
翟记魁-92.1035.00
施美香-25.00-
上海德迩-900.001,550.00
合计440.003,852.109,431.97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关联方 (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常州德尔--15.4515.4515.4511.28
其他应收款英飞腾上海--5.250.0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德尔股份5.870.10----
其他应收款翟记魁72.002.8584.003.326.000.24
其他应收款施美香1.400.062.800.114.200.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美国爱卓--252.90---

(2)应付项目

项目关联方(单位:万元)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南方德尔--26.46
其他应付款永普机械--58.98
其他应付款普安企管293.66293.66781.68
其他应付款丰禾精密297.04--
其他应付款上海德迩2,000.002,000.002,000.00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关联销售

关联销售12.8971.8718.8539.25
营业收入338,261.88363,423.57429,943.38451,326.32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占营业收入比例0.00%0.02%0.00%0.01%
关联采购115.05109.86357.07357.07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268,854.30289,329.47344,417.24363,742.15

占营业成本比例

占营业成本比例0.04%0.04%0.10%0.10%
关联出租213.85138.94403.76178.35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338,261.88363,423.57429,943.38451,326.32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占营业收入比例0.06%0.04%0.09%0.04%
关联承租18.9118.9175.1175.11
营业成本268,854.30289,329.47344,417.24363,742.15
占营业成本比例0.01%0.01%0.02%0.02%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采购、关联出租和关联租赁的占比将进一步下降;关联销售金额虽然略有上升,但占比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决策程序,

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①降噪、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②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③电控及汽车电子类产品等各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其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业务,未有实际经营业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涉及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形,因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直接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的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避免内幕信息的泄漏、传播,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重大影响事项。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导致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报告。标的公司承诺期各期以及累计实现净利润应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专项报告出具后,如业绩补偿条件触发,则上海德迩承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8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00.00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20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392.1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7,000.00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

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双方在管理模式上相近,但若双方在业务、人员及资产的整合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汽车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间时,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收紧。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呈现向好趋势: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2023年度我国汽车销量分别为2,627.5万辆、2,686.4万辆、3,009.4万辆;根据OICA数据,2021-2023年度全球汽车销量分别为8,364万辆、8,287万辆、9,272万辆。若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或者相关贸易、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行业系我国以及全球众多重要经济体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一辆整车包括多达数万个零部件、一家整车厂需要多达上百个一级供应商,整个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制造业部门,因此汽车工业的强弱代表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及汽车生产国,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增强,导致行业内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下游整车厂及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

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57.95万元、21,829.90万元和25,47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0.16万元、1,425.88万元和1,590.60万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未来,如果宏观经

济环境、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情况、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涨价,或者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保持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营运资金需求增长,但债务融资是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的筹资渠道,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86.46%、82.15%和82.03%,面临潜在的偿债风险。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有效进行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负债率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甚至进一步提高,增加标的公司的偿债压力,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584.45万元、10,582.54万元和15,514.27万元,应收账款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持续上升,未来可能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而导致标的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需要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六)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949.66万元、6,194.17万元和9,757.89万元,存货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持续上升,未来可能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行业供需关系、产品销售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过程中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德尔实业及李毅,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上海德迩及李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德尔实业及李毅,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17%和60.16%。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17%和61.74%,资产负债率水平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利润分红相关制度。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等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期间间隔及优先顺序: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以年度盈利为前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在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

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1月17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填报,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的波动情况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4年10月9日)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4年11月6日)涨跌幅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20.6921.353.19%
创业板指数(399006.SZ)2,280.102,265.830.63%
万德汽车零部件指数(886032)8,137.178,860.388.8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3.8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5.70%

综上,剔除大盘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福博公司、李毅先生系其一致行动人,德尔实业、福博公司和李毅先生对本次交易的意见: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博公司、李毅先生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若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662.50%0.090.18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662.50%0.090.18100.00%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膜饰件、汽车包覆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备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精益制造等全栈式自研技术,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主流企业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形成《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尔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李毅。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7、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9、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0、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11、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涉及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和股份发行数量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2、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涉及的业绩补偿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3、公司本次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14、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15、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16、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人士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7、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向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8、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4,437,7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1%。本次交易收购方上海德迩系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德迩与公司控股股东德尔实业、福博有限公司、李毅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上海德迩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海德迩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至53,518,998股,持股比例将上升至31.47%。

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海德迩出具的承诺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德迩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海德迩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宜。

20、经审慎判断,公司制定的《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22、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3、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遵守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证监会公告〔2023〕3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属于调减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能够产生新业务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

8、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

9、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上海德迩就爱卓科技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的相关补偿安排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填补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进行了承诺。

1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汉坤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汉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除尚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4、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条件得到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办理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7、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9、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项目经办人陆郭淳、朱伟、孔云飞、张娜、高亦卿、杨晓睿、黄龙跃、王亚枭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卓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电话010-85255500
传真010-85255511 / 010-8525 5522
项目经办人徐萍、崔小峰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陆士敏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项目经办人王华斌、张洁亮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2539号1303室-1
电话021-63081130
传真021-63081131
项目经办人滕空、杨洁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 毅刘 洋张 磊
张 锋王海艳胡文涛
苏东海

全体监事:

王冬冬王 慧王忠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李 毅张 磊张 锋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在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龚德雄

项目主办人:

陆郭淳朱伟

项目协办人:

孔云飞张 娜高亦卿
杨晓睿黄龙跃王亚枭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卓蔚

经办律师:

徐 萍崔小峰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陆士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华斌张洁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评估师已阅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评估师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林 立

签字评估师:

滕 空杨 洁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3、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报告;

4、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6、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7、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案文件: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

电话:0418-3399169

传真:0418-3399170

联系人:张磊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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