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6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临时公告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