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537,4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168,0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882,33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764,67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25年1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0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6,051,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
?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减
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888,233,962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2025年1月26日公司总股本893,379,818股计算。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普润平方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4,537,432 | 7.27% | IPO前取得:64,537,432股 (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取得) |
普润平方壹号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5,168,015 | 3.96% | IPO前取得:35,168,015股 (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普润平方 | 64,537,432 | 7.27% | 同一普通合伙人 |
普润平方壹号 | 35,168,015 | 3.96% | 同一普通合伙人 | |
合计 | 99,705,447 | 11.23%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普润平方 | 9,077,788 | 1.02% | 2024/11/8~2024/11/15 |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9.25-11.40 | 93,716,806.00 | 已完成 | 55,459,644 | 6.21% |
普润平方壹号 | 0 | 0.00% | 2024/11/1~2025/1/27 |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0.00-0.00 | 0.00 | 已完成 | 35,168,015 | 3.94% |
注:①普润平方通过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51,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以上合计减持9,077,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普润平方在此期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10.95元/股-11.40元/股,减持数量为3,025,900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4,255,657.00元;普润平方在此期间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9.25元/股-10.10元/股,减持数量为6,051,888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9,461,149.00元。
②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减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888,233,962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2025年1月26日公司总股本893,379,818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