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88,778股,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685,842.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14,155.5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5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 | 12,610.00 | 6,201.75 | 49.1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921.42 | 4,921.42 | 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合计 | 17,531.42 | 11,123.17 | 63.45%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在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行业趋势综合评估后确定的,且在项目启动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需求变化以及设备采购延迟到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审慎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后,决定适度控制投资节奏。截至目前,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厂房建设,还需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基于项目目前的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 黄子真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