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瞿纲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由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及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前,由执行董事、行长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