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唯捷创芯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唯捷创芯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 | 132,100.22 | 130,800.22 | 54,290.5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921.60 | 67,921.60 | 67,921.6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250,021.82 | 248,721.82 | 172,212.14 |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新增“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在该项目实施期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无法独立于其他员工单独支付。此外,公司日常经营中,原材料、封装测试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研发用途和非研发用途进行拆分付款。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新增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一般结算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于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自然月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募投项目投入情况按月制作统计汇总表,对上个月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明细进行归集,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对每月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编制明细底稿及汇总表格,由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对明细底稿及汇总表格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核,经公司内部管理层审批后,财务部将自筹资金支付的
募投项目用途支出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公司应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新增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