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9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
监事会主席杨流江、监事唐周波、彭静出席了会议。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期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的关于参与总人数、资金来源、规模、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锁定期等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