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廷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廷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副总裁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马廷文先生简历
马廷文先生,出生于1984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保密委办副主任,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专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廷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