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9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09元/股调整为35.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89元/股调整为35.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并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99,9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2.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6,826,894.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