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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及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及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

变更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文博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接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潘红卫接替徐文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三、变更后签字项目合伙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红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潘红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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