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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收到董事长倡议制定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暨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倡议制定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暨响应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的《关于倡议制定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暨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为积极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提议实施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分红方案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裕海作为卖方,与买方合同会社YCH16(简称“YCH”)签署《股份转让合同》,裕海向买方出售其持有的49,999股株式会社新雪股份,占新雪总股份99.998%。标的股份为非上市股权。经过买卖双方公平协商,充分商务谈判,交易总价款初定为40,837,218,888日元,按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826,975,499元(参考2024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出售株式会社新雪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株式会社新雪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经测算可实现税后收益11.2亿元,最终金额以审定后数据为准。公司拟利用前述税后收益实施本次特别分红,分红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本次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为初步提议方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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