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濮阳惠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8号)同意,濮阳惠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43,947股,发行价格为2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1.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88,898,808.0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70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惠成”)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月17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截止日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71903257610203 | 销户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410905010120029601 | 1,357,813.52 | 正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 | 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35050166950100001178 | 171,210,937.93 | 正常 |
合计 | 172,568,751.45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 | 项目后续情况 |
1 |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 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 | 福建惠成 | 41,075.60 | 40,495.76 | 2,979.14 | 3,558.98 | 拟结项 |
功能材料中间体 | 15,814.28 | 3,263.37 | 1,146.98 | 13,697.89 | 拟终止 | |||
小计 | 56,889.88 | 43,759.13 | 4,126.12 | 17,256.87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濮阳惠成 | 22,000.00 | 22,164.08 | 0.00 | 0.00 | 已完成 | |
合计 | 78,889.88 | 65,923.21 | 4,126.12 | 17,256.87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注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情况
1.结项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1月17日,“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② | 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③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①-②+③ |
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 | 41,075.60 | 40,495.76 | 2,979.14 | 3,558.98 |
鉴于“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1.终止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分为“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由“3,000吨/年氢化双酚A项目”和“200吨/年电子化学品项目”组成。
202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
公司拟终止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的建设,截至2025年1月17日,该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承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② | 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③ | 募集资金预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①-②+③ |
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 | 15,814.28 | 3,263.37 | 1,146.98 | 13,697.89 |
注:本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办公科研楼、配电室及其他公用设施,后续主要作为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配套使用。
2.终止实施的原因
氢化双酚A主要面对高端制造应用领域,可用于高价值LED封装、高价值电气绝缘材料、风机叶片涂层、医疗器械部件、复合材料等领域,因其优良特性可作为双酚A的替代产品。本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是基于当时一部分高耐热、高弹性、低收缩碳纤维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光学特性用及特殊电子材料用高性能“特种环氧树脂”及其配套材料曾被相关部门列为“卡脖子”新材料的背景,氢化双酚A的替代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来看氢化双酚A高端替代的前景广阔。但受社会经济、国内外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对于高端替代产品的需求与意愿目前呈现阶段性减弱。同时,目前公司现有产能未达饱和状态,可以满足目前市场的产能需求,应对市场变化。
公司对子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进行了重新讨论、研究后认为: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竞争格局、供需情况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对行业现状的调研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使用的谨慎性考虑,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计划终止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的建设,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58.98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697.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转出后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于募投项目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后续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剩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58.98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697.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兵蔡晶晶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