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2.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44元/股,成交均价为22.62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2,4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