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55.77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 总投资额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2,679.23 |
2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19,924.15 |
3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4,926.13 |
4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4,000.00 | 4,000.00 | 73.87 |
5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 1,575.86 | 0.00 | 1,575.86 |
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6,500.00 |
合计 | 58,575.86 | 57,000.00 | 45,679.23 |
三、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和“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55.77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 210080212010159 | 0 | 已注销 |
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 210080228110092 | 0 | 已注销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 | 127905602810966 | 0 | 已注销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 | 12050124004100000970 | 0 | 已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 | 15855000000088601 | 0 | 已注销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和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005041000511708 | 1,365.05 | 活期 |
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 86080078801500000238 | 90.72 | 活期 | |
- | 合计 | - | 1,455.77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金额 |
1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18,000.00 | 12,679.23 | 13,487.66 | 0 |
2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25,000.00 | 19,924.15 | 20,318.80 | 1,331.29 |
3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 | 4,926.13 | 5,041.67 | 0 |
4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 4,000.00 | 73.87 | 73.65 | 0 |
台建设项目 | |||||
5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 0.00 | 1,575.86 | 1,451.38 | 124.48 |
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6,500.00 | 6,500.75 | 0 |
合计 | 57,000.00 | 45,679.23 | 46,873.91 | 1,455.77 |
注: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净额所致;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55.77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和“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