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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OA办公系统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提名李度平先生、蒋昭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提名李度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提名蒋昭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监事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制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税前2.0万元/年。在公司还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同时还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基于谨慎性原则,李度平先生、蒋昭群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两人,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决策将注销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监事会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对本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752.50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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