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6.5亿元的担保额度(含2019年股东会已审批未到期的中长期项目授信担保额度3.5亿元,经《补充协议》调整额度为1.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4-001)。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粤桂股份向德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粤桂股份为德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与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农商行”)于2025年1月23日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01402250019447),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600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一”),贷款期限1年,上述贷款已于2025年1月24日转至贵糖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50024763,以下简称“主合同一”),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6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2025年1月23日,贵糖集团与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01402240980653),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二”),贷款期限1年,上述贷款已于2025年1月24日转至贵糖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50024761,以下简称“主合同二”),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
(二)2025年1月6日,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德信矿业)基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清远分行英德支行
2024【借】字——信01号)约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提款1,215.16万元,累计借款为31,444.14万元。公司持有德信矿业60%股份。截至披露日,公司按股比对德信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的借款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18,866.48万元。
(三)2025年1月8日、1月24日,贵糖集团分别偿还贵港农商行借款5,000万元、7000万元。
三、《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一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1,6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主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二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3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较上次公告对外担保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借款人 | 银行 | 担保金额 | 时间 |
借款 | 贵糖集团 | 中行贵港分行 | 2,500 | 2024年12月20日 |
831.65 | 2024年12月24日 | |||
600 | 2024年12月27日 | |||
4,500 | 2025年1月3日 | |||
贵港农商行 | 5,100 | 2025年1月24日 | ||
德信 矿业 | 工行英德支行 | 729.1 | 2025年1月6日 | |
借款合计 | 14,260.75 | |||
还款 | 贵糖 集团 | 工行贵港分行 | 1,994.77 | 2024年12月21日 |
农行贵港分行 | 4,000 | 2024年12月25日 | ||
贵港农商行 | 5,000 | 2025年1月8日 | ||
7,000 | 2025年1月24日 | |||
还款合计 | 17,994.77 | |||
备注 | 2024年12月18日公告对外担保余额为13.0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担保总余额为12.64亿元,减少0.37亿元。 |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16.5亿元(含2019年股东会已审批未到期的中长期项目授信担保,经《补充协议》调整额度为1.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4.21亿元的比例为48.23%。上述实际借款、还款发生后,公司实际使用担保总余额为12.64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4.21亿元的比例为36.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