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成都铭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到期续贷,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截至目前,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本次续贷担保事项实施后,李俊伟和隋全义继续将其持有上述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30.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俊伟;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4.9.30 |
资产总额 | 5,297.60 | 5,557.66 |
负债总额 | 2,325.14 | 3,001.63 |
净资产 | 2,972.46 | 2,556.03 |
资产负债率 | 43.89% | 54.01%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643.18 | 1,864.92 |
利润总额 | 462.54 | -332.30 |
净利润 | 430.85 | -416.43 |
注: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俊伟 | 600.00 | 36.80% |
2 | 隋全义 | 450.00 | 27.60% |
3 | 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 450.00 | 27.60% |
4 | 江文军 | 130.43 | 8.00% |
合计 | 1,630.43 | 100% |
其中,李俊伟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600万元;隋全义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450万元。
4、截至目前,成都铭瓷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成都铭瓷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99万元。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成都铭瓷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成都铭瓷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3,839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11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000.5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789%。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7,83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2839%。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