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以及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在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组,由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二)定期对公司资本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股本权益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定期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ESG管理情况和重大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ESG实施计划;
6、公司ESG报告。
(二)战略与ESG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战略与ESG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审议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尽快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