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发行短期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29亿元(含)、中长期债券不超过115亿元(含),发行ABS债券不超过30亿(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发行短期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29亿元(含)、中长期债券不超过115亿元(含),发行ABS债券不超过30亿(含)。本公告所指称债券,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ABS债券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末公司存量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有4个AAA级债券发行平台,分别为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及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个AA+债券发行平台,分别为华东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三狮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债券余额为122亿元,其中短期债券余额13亿元,中长期债券余额109亿元。
二、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2025年公司计划发行短期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29亿元(含)、中长期债券不超过115亿元(含),发行ABS债券不超过30亿(含)。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用于投资项目。
三、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债券发行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全权决定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经营层决定发行额度内具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调剂各发行主体的发行额度(含未列明但有发行债券资格的子公司)。
2、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办理债券的发行、上市等手续;
2)决定委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情况公告等),并代表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发行债券的申请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
本次年度发行计划及授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交易商协会及中国证监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通过“中国货币网”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行主体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