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徐志祥律师,现变更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高平律师、周绮丽律师。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孙林、徐志祥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