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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A座619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56人,1,473,257,70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508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89,480,696.0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3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6,044,89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4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5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0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2%;反对1,63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弃权4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0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2%;反对1,63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弃权4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11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1,62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51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7%;反对1,62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2%;弃权51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云长、李涵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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