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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关于公司总经理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于扬利先生告知,其收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101执8185号。获悉因强制变现需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证券公司协助将公司总经理于扬利先生所持公司150万股冻结股份变更为可售冻结,并限制于扬利先生的资金账户资金转出,变更后将上述150万股股票以市场价格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

二、拟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1、股东名称:于扬利;

2、拟强制执行原因:因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于扬利先生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1民初10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执行的需要,将于扬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强制变现;

3、拟被执行持股情况:本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为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4、股份来源: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5、拟强制执行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2025年2月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

7、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数量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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