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1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龙永强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梁昕昕、谭勇
2025年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龙永强:
谭 勇:
梁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