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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合理有效的董监高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除担任监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年薪制人员具体考核及薪酬核算。

第三章 薪酬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行政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制度执行。

第九条 外部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可根据对公司贡献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范围内给予津贴,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任满一年时一次性发放。不满一年时按月均值乘以实际任期月数计算发放。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兑现,月发放金额为核定的基本年薪的1/12。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根据需要可预支(与基本年薪一起发放),但预支总额不可超过上一年度的30%,其余部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兑现。

第十三条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激励收入标准确定后第一年支付50%,第二、三年分别支付25%。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相应的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董监高成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批准,可予以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计算出本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年薪,董事长可在不超过20%的范围进行调整,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调整范围如果在20~50%的,需经董事会同意。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含税薪酬。发放时其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考核周期

第十七条 以年度目标经营期限为依据,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 任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薪酬总额。任期内离任的董监高成员,凡属正常调动或者调整职务的,以任免文件日期为准,其应得未发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考核一次性结算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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