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久惠晟”)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22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前述额度范围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长久惠晟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6,122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2日。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贵州长久惠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贷款金额:6,122万元贷款期间:自2025年1月24日至2032年1月22日贷款用途:用于公司智慧绿色综合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2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长久惠晟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