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高科”)、深圳市云鼎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智能”)及上述单位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本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协同高科 | 采购原材料、配件 | 市场定价 | 2,950 | 0 | 42.30 |
云鼎智能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定价 | 2,250 | 0 | 933.28 | |
小计 | 5,200 | 0 | 975.5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协同高科 | 房屋租赁 | 市场定价 | 50 | 40.71 | |
云鼎智能 | 技术开发服务 | 市场定价 | 2,250 | 861.09 | ||
小计 | 2,300 | 0 | 901.80 | |||
合计 | 7,500 | 0 | 1,877.38 |
注:表中数据为含税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协同高科 | 3D打印零件 | 42.30 | 0 | 1.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云鼎智能 | 采购商品 | 933.28 | 0 | 5.4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975.58 | 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协同高科 | 房屋租赁 | 40.71 | 0 | 2.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云鼎智能 | 技术开发服务 | 861.09 | 0 | 83.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901.80 | 0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云鼎智能 | 销售产品及设备 | 416.11 | 0 | 1.5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416.11 | 0 | ||||||
合计 | 2,293.49 | 0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公司2024年度未预计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的规定,云鼎智能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2025年度将云鼎智能认定为关联方。剔除与云鼎智能发生的交易,公司2024年度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有)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P0508E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彩虹 |
注册资本 | 3004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兰金四路19号华瀚科技工业园3号厂房304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商务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技术信息咨询及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及培训、企业孵化器管理、展览展示策划及会展服务、3D打印技术及产品、3D打印设计、材料、设备、工艺、软件、三维打印服务和应用平台及软件平台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3D打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 |
主要股东 | 本公司持股25.7133%、深圳协同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7.9940%、深圳协同创新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4265%、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180%、姚彩虹8.998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9982%、深圳艾德莱特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785%、深圳云创高禾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2921%、深圳市光韵达增材制造研究院持股1.2813%、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8998%。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协同高科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彩虹女士控制的公司,且姚彩虹女士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协同高科目前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
履约能力 | 该主体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59,950.86元、净利润-8,174,275.1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9,655,140.36元,净资产39,724,204.1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关联人:深圳市云鼎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云鼎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W0WF14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锦军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德政路2号中泰信息技术产业园厂房A2栋五层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 |
主要股东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宏基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7%、吴荣持股28%。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东唐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云鼎智能认定为关联方。 |
履约能力 | 主体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07,298.15元、净利润2,196,972.28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598,977.11元,净资产-11,206,096.4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目前尚未签署相关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降本增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及各项产品的销售,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经营所做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