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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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55万元,本期审计收费55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0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8,884.86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34.3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04.99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 | 制造业 | 制造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137.41万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5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蔺彦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江凯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审计费用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