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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董事兼执行总经理林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0.0849%),林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2%)。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988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44%),贾志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执行总经理林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志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不超过股份数量(股)拟减持不超过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林磊董事兼执行总经理560,3750.0849140,0000.0212
贾志江董事兼副总经理490,9880.0744120,0000.0182
合计1,051,3630.1594260,0000.0394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林磊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9%;贾志江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744%,林磊先生和贾志江先生拟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个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兼执行总经理林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志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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