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实结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5.27万股,并于202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8,99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2,080,1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909,8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92,8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相关股东数量共计5,754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754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9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 | 892,833 | 1.00 | 892,833 |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72,080,133 | 81.00 | -892,833 | 71,187,300 | 79.99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892,833 | 1.00 | -892,833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66,737,300 | 74.99 | - | 66,737,300 | 74.99 |
首发后可出借 | 4,450,000 | 5.00 | - | 4,450,000 | 5.00 |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909,867 | 19.00 | +892,833 | 17,802,700 | 20.01 |
三、总股本 | 88,990,000 | 100.00 | - | 88,990,000 | 100.00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汪柯 | 谢柯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