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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持有股份247,54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持有股份242,826,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持有股份4,716,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股份4,724,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4,716,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1%。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790,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570,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18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78%;反对57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5%;弃权181,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龙建胜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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